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确定渭南市中心医院等208家单位为渭南市第一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并予以公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依据《渭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认定和公布工作的通知》(渭安办发〔2025〕2号)有关规定,及时审定、公布本辖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目录。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开展气象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等活动。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认真履行防御职责,切实提高气象灾害防御处置能力。
??附件1.市级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目录(第一批)
??????2.县级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复审目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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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