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三条明确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
保护措施主要有:
一是对人类活动可能干扰正常生长的古树,设立围栏或树池。
二是对散生或群状古树名木悬挂保护牌或设立保护标志,明确为保护对象。
三是要求县级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与养护单位或者个人签订养护责任书,落实养护责任。
四是对衰弱、濒危的古树名木按等级由省、市、县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复壮措施,予以保护。
《陕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三条明确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
保护措施主要有:
一是对人类活动可能干扰正常生长的古树,设立围栏或树池。
二是对散生或群状古树名木悬挂保护牌或设立保护标志,明确为保护对象。
三是要求县级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与养护单位或者个人签订养护责任书,落实养护责任。
四是对衰弱、濒危的古树名木按等级由省、市、县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复壮措施,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