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户籍迁移、父母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到父母工作所在地学校学习,可申请办理转学手续。办理转学须由学生及其监护人书面申请,并提交证明性材料,经转入转出学校同意,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办。
通过学籍系统办理省内转学和转入我省就读的业务,原则上不需提供纸质学籍证明材料。学生转学由其监护人按照同级互转原则自行联系学校,转入学校同意后,可通过“全国学籍查询”功能,确认学生准确学籍信息,并在系统内上传监护人签字的“转学申请”,户口簿等符合转学原因的其它资料,即可发起转学申请。经转入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审核,转入学校所在市教育局审核,转出学校审核,转出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审核,转出学校所在市教育局审核,全部审核通过后学籍系统自动调档,调档完毕,转学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