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市不动产登记局关于推行不动产登记费前置缴纳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一件事一次办”工作要求,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效能,在我市稳步推广使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建立健全我市不动产登记费前置缴纳的制度机制,经研究,决定在我市辖区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中推行不动产登记费前置缴纳,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申请人在我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大厅办理的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等业务。
二、缴纳方式
申请人在大厅业务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后,根据工作人员出具的缴款通知书现场扫码缴纳不动产登记费。业务办结后,权利人可持身份证明前往指定地点领取纸质版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本通告自 2024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