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025年1月以后属期(含1月属期)费款由人社(医保)核定属期的次月1日起开始加收滞纳金。2025年1月以前属期按原有方式处理,如遇跨2025年前后属期,人社(医保)部门需单独按月核定推送2025以后属期费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025年1月以后属期(含1月属期)费款由人社(医保)核定属期的次月1日起开始加收滞纳金。2025年1月以前属期按原有方式处理,如遇跨2025年前后属期,人社(医保)部门需单独按月核定推送2025以后属期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