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申请?
申请援助对象为面临特殊困难且无法通过现有制度予以保障或现有制度保障后仍有较大困难的退役军人及其直系亲属(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哪些情况符合申请条件?
(一)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力购买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基础养老保险的;
(二)因自然灾害、住房困难(垮塌或属危房、无自有住房)等事件使家庭三个月以内经济负担加重的;
(三)身患重疾但在治疗过程中因家庭贫困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
(四)经济特别困难的退役军人家庭,其子女在读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的,或退役军人本人参加高等学历教育的;
(五)有劳动能力且未到法定退休年龄,因就业困难或创业失败造成生活困难,在享受政府失业援助政策后仍有困难的;
(六)有切实可行的创业项目,确实需要帮助的;
(七)因其他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关爱援助,经各级基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同意的。
关爱基金有哪些援助类别?
生活困难援助
经评估评审后,根据需求情况可给予一定的资金援助。以家庭为单位,一次性援助上限分别是:县(区、市)级为2000元;市(区)级为5000元;省级为1万元。
医疗援助
经评估评审后,根据需求情况可给予一定资金援助,一次性援助上限分别是:县(区、市)级为1万元;市(区)级为2万元;省级为3万元。
教育援助
经评估评审后,根据需求情况可给予部分资金援助,一次性援助上限分别是:县(区、市)级为2000元;市(区)级为5000元;省级为1万元。
就业创业援助
经评估评审后,根据需求情况可给予一定的资金援助。以家庭为单位,一次性援助上限分别是:县(区、市)级为1万元;市(区)级为2万元;省级为3万元。
其他援助
因突发地震、洪涝、火灾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和重大交通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原因确需关爱援助的,经各级基金规划管理部进行需求评估后,可给予资金援助。以家庭为单位,一次性援助上限分别是:县(区、市)级为1万元;市(区)级为2万元;省级为3万元。
申请关爱基金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材料
由申请人本人或代理人填写《退役军人关爱基金援助项目申请表》一份,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直接受助人身份证复印件(未办理身份证的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户口薄复印件和直接受助人户口簿页复印件)。
2.退役证复印件或退役相关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抚恤情况等证明材料。
3.申请援助类别证明材料:
(1)生活困难援助:提供当地政府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低保证明或者低收入认定告知书等证明资料复印件
(2)医疗援助:提供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等有关规定),按规定享受医疗机构减免、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大病保险报销和各类帮扶救助的医院诊断书、病历证明、医院结算票据以及报销票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3)教育援助:本人或子女入学录取通知书、学费缴纳票据、个人报销凭证和个人承担费用证明材料复印件,
(4)就业创业援助:提供项目策划书、项目评估材料、工商、税务等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场所实景照片、主要设备及产品文字、照片及影像资料等材料复印件。
4.申请人为非退役军人的,需提供能够证明申请人与退役军人之间直系亲属关系的有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