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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县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使用申请

来源:白水县大数据中心 发布时间:2024-06-26 10:04

为方便我县参保群众,进一步提高特殊药品的申请效率,扎实推进医保经办服务下沉,经研究协调,自2024年7月1日起,拟将我县特殊药品申请初审工作下沉至白水县医院,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所有因病情确需使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范围内特殊药品治疗的参保群众

二、所需资料

近两年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历、诊断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注:1.个别病种如:皮肤病、强制性脊柱炎、HIV患者无住院病历时,可提供近两年两次以上门诊病历复印件、门诊相关检查报告单、化验单及需要持续用药治疗的证明材料;2.所提供病历必须有所需申请药品的相关医嘱。)。

三、联系电话

0913-6155062(白水县医院医保科)

四、注意事项

(一)备案有效期原则上为1年(即从认定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有效期治疗结束后,如需继续治疗且治疗用药方案不变的,直接由备案医疗机构延续用药时间,不需要重新申请鉴定。有以下情况的须重新申请备案:

1.在用药周期内或一个治疗周期结束后,需调整用药种类的;

2.特殊药品责任医师确认后超过6个月未治疗的,以及中断治疗达到3个月以上的。

(二)参保人员未办理特药申请鉴定手续且在统筹区域外使用特药的,其鉴定申请批准之日前90天内的特药费用可按规定纳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