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明确规定:“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儿童的监护人应当相互配合,保证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也明确规定监护人未依法保证适龄儿童按时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健主管部门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托幼机构学校在儿童入托入学时未开展接种证查验,或发现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后未向接种单位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在此基础上国家还制定了《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对儿童的预防接种做了详细的规定。
我市还制定和下发了《渭南市流动人口适龄儿童计划免疫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规定了预防接种实行属地化管理,即使是户口不在本地的外省、外市、外县7岁以下儿童,在本地居住满3个月以上就与本地适龄儿童一样,无论是否属于计划生育儿童,都由现居住地的预防接种门诊免费提供免疫规划接种服务。
按照最新的《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版),在以上基础上将18岁以下人群纳入免疫规划疫苗免费补种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