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
煤改电用户(以陕西省关中地区散煤治理在线平台数据为准)。[补贴标准]600元/户/暖季,采暖季结束后,对未使用的补贴资金清算退回财政部门。
[补贴原则]
补量不补钱。
[补贴期限]
本年度11月15日至下年度3月15日。
[补贴发放方式]
“煤改电”用户与供电企业户号匹配上的用户,采暖季前,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600元/户/采暖季)打入供电企业相应账户,供电企业采取“用多少补多少”的方法,将补贴资金每月发放至“煤改电”用户电费账户,每月以此类推,用完为止。若补贴资金未使用完,供电企业将剩余部分返回财政部门。
文件依据:
《关于做好近期关中地区散煤治理清洁取暖重点工作的通知》((陕发改运行(2023)18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