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文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国四排放标准燃油车(即国四排放标准实施首年的燃油车,包括2012年6月30日前登记的汽油车、2014年6月30日前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车)纳入报废更新补贴范围,统一规范全国汽车置换更新最高补贴限额。
个人消费者报废2012年6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单台补贴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单台补贴1.5万元。个人消费者按本通知标准申请补贴,相应报废的机动车须为本通知公布之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