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问:
标题:提供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每日的营业时间?每周的营业天数?
内容:
答:城市主城区每周营业时间不应少于6天,每天营业时间不应少于8小时;城乡接合区每周营业时间不应少于6天,每天营业时间不应少于6小时;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每周营业时间不应少于5天,每天营业时间不应少于6小时;乡、镇其他地区每周营业时间不应少于3天,每天营业时间不应少于4小时。(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和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节假日,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可根据实际用邮需求,适当调整营业时间,调整后的营业时间应提前3日对外公布,并按公布的时间对外营业。)
政策依据:
2016年12月26日,国家邮政局发布的《邮政普遍服务标准》(YZ/T0129--2016)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www.spb.gov.cn/gjyzj/c100009/c100012/202411/2d0b117547164fe5ba55d3b1957ea2cc/files/W020170210536692258770.pdf
第2问:
标题:查询快件有无时间限制,受理时间及答复时限是多久?
内容:
答:按照《快递服务》国家标准第三部分“快递服务环节”的5.6.3,快递服务主体应提供7×24 h 查询服务国内快件查询信息有效期为1年。建议消费者注意相关的时间限制,及时进行查询。
政策依据
2023年12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家标准《快递服务第3部分:服务环节GB/T27917.3-2023》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gb688.cn/bzgk/gb/showGb?type=online&hcno=A47355CEF08AFBF7CBDB2E5C8C590532
第3问:
标题:快件可否由他人代收?如果可以,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内容:
答:按照《快递服务》国家标准第三部分“快递服务环节”的5.4.2.5,若收件人无法验收,经收件人(寄件人)允许,可由其他人代为验收。代收时,快递员应核实代收人姓名和身份,并告知代收人代收责任。
政策依据
2023年12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家标准《快递服务第3部分:服务环节GB/T27917.3-2023》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gb688.cn/bzgk/gb/showGb?type=online&hcno=A47355CEF08AFBF7CBDB2E5C8C590532
第4问:
标题:消费者交寄快件,收派员提一些要求,是否必须配合?
内容:
答:除了双方约定以外,消费者交寄快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一定的配合义务。按照《邮件快件实名验视操作规范》5.3收寄验视环节,包括,如实申报告知快件内件的种类和性质;对交寄的信件,必要时收派员可要求开拆进行验视(不应检查信件内容),消费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对交寄的信件以外的快件,快递服务主体收寄时应当场验视内件,消费者应当配合,否则,所交寄的快件可能会被不予收寄;经验视,收派员仍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存疑物品,会要求寄件人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消费者应当按要求出具,否则也将被拒绝收寄。当然,对没有约定,也没有法律依据情况下,收派员提出的其他无理要求,消费者可以拒绝,并对收派员向企业提出投诉。
政策依据
2.2022年5月11日发布的《邮件快件实名验视操作规范》(YZ/T0185--2022)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www.spb.gov.cn/gjyzj/c100009/c100012/202411/2d0b117547164fe5ba55d3b1957ea2cc/files/%E9%82%AE%E4%BB%B6%E5%BF%AB%E4%BB%B6%E5%AE%9E%E5%90%8D%E6%94%B6%E5%AF%84%E9%AA%8C%E8%A7%86%E6%93%8D%E4%BD%9C%E8%A7%84%E8%8C%83.pdf
第5问:
标题:收件人签收方式只有签字确认这一种吗?
内容:
答: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收件人可以签字或者其他易于辨认、保存的明示方式确认收到快件,也可指定代收人验收快件和确认收到快件。
政策依据
2023年12月17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修改后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www.spb.gov.cn/gjyzj/c100009/c100012/202401/ababa869e3f04079b6640478a45f941a.shtml
第6问:
标题:快件寄出后需要改址怎么办?
内容:
答:按照《快递服务》国家标准第三部分“快递服务环节”的5.9.1,在国内快件尚未完成投递前,如寄件人提出申请,快递服务主体可提供改寄服务(可更改收件地址,但不可更改收件人),提供改寄服务时,快递服务主体应告知用户需要承担的改寄费用并告知收费标准。
政策依据
2023年12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家标准《快递服务第3部分:服务环节GB/T27917.3-2023》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gb688.cn/bzgk/gb/showGb?type=online&hcno=A47355CEF08AFBF7CBDB2E5C8C590532
第7问:
标题:快件的投递方式都包括哪些?
内容:
答:按照《快递服务》国家标准第三部分“快递服务环节”的5.4.1投递方式应主要包括上门投递,投递至智能信包箱、智能快件箱、无人服务站、快递无人车等智能收 投服务终端(箱递),投递至快递服务站(站递)以及其他方式。用户应在下单时选择投递方式,快递服务主体应按用户选择的投递方式提供投递服务。因客观因素无法按用户选择的方式投递的,快递员应与收件人协商解决。
政策依据
2023年12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家标准《快递服务第3部分:服务环节GB/T27917.3-2023》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gb688.cn/bzgk/gb/showGb?type=online&hcno=A47355CEF08AFBF7CBDB2E5C8C590532
第8问:
标题:上门投递的时间及次数?
内容:
答:按照《快递服务》国家标准第三部分“快递服务环节”的5.4.2.1,投递时间应在快递服务主体应在承诺的服务时限内完成投递。快递服务主体应对上门投递快件提供至少2次免费投递,投递宜在8:00~20:00时间段进行,旺季服务期间可适当延时。2次免费投递之间应间隔8 h 以上,与用户有约定的除外。上门投递2次未能投交的快件,快递服务主体可与收件人约定采用延迟投递或者箱递、站递方式投递;收件人仍选择上门投递的,快递服务主体可收取额外费用,但应事先告知收件人收费标准。无法联系收件人的,可根据寄件人要求对快件进行处理。
政策依据
2023年12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家标准《快递服务第3部分:服务环节GB/T27917.3-2023》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gb688.cn/bzgk/gb/showGb?type=online&hcno=A47355CEF08AFBF7CBDB2E5C8C590532
第9问:
标题:快递公司接单后答应来取件,但是没有来,或者等了半天才来,影响消费体验。
内容:
答:按照《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快递服务组织接单后应立即通知收派员取件,取件时间宜在2小时内,有约定的除外。
政策依据
2023年12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家标准《快递服务第3部分:服务环节GB/T27917.3-2023》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gb688.cn/bzgk/gb/showGb?type=online&hcno=A47355CEF08AFBF7CBDB2E5C8C590532
第10问:
标题:作为消费者,快件在运输或投递过程中发生哪些异常情况可以要求赔偿?
内容:
答: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对于没有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相关民事法律法规赔偿。
政策依据
2023年12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家标准《快递服务第3部分:服务环节GB/T27917.3-2023》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gb688.cn/bzgk/gb/showGb?type=online&hcno=A47355CEF08AFBF7CBDB2E5C8C590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