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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1、依法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领导本市县(市、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根据高检院、省院的检察工作方针,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实施办法,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3、依法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4、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诉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全市县(市、区)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5、对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履行刑事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刑事判决、裁定监督职能。

6、依法开展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7、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对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和提请抗诉。

9、对全市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0、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11、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2、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向上级检察机关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13、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市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市上主管部门管理全市人民检察院的机构编制。

14、协同市、县(市、区)党委管理和考核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任免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5、组织并指导全市检察干部教育培培训工作和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16、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

17、管理本院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审批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18、负责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7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渭南市检察院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省市委政法、检察长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主动融入渭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过硬队伍建设,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和制度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为了完成上述目标任务,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围绕追赶超越履职尽责;

2、从严从实从细抓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为追赶超越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

3、持续抓好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为追赶超越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4、加强诉讼监督,为追赶超越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5、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检察工作追赶超越提供强大动力;

6、加强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为检察工作追赶超越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三、部门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性质

经费管

理方式

在职

人数

退休

人数

离休

人数

1 

渭南市检察院

行政

全额

147

69

1

 

 

 

 

 

 

 


四、部门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3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6台(套)。

五、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1、收支预算总体情况。2017年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总预算收入2301.6万元,全部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与2016年相比,减少156.3万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中省预下专款)资金列入部门预算收入345万元,与2016年相比,减少134万元。一是中省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和装备采购费纳入了部门预算与上年度相比减少;二是今年退休人员已移交养老经办,退休人员工资不能预算。  总预算支出2301.6万元,全部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其中专项资金列入部门预算支出345万元。

2、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2017年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总预算支出2301.6万元,全部为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公共安全预算支出2030.7万元,与2016年相比,减少96.3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检察)1576.8万元,与2016年相比,减少174.3万元;其他检察支出453.9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7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含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预算、职业年金和基本养老金预算支出270.9万元,与2016年相比减少60万元。按支出经济科目分:基本支出预算1847.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28.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6.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08.9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00万元,专项购置8.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专项支出345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6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79万元。

2017年与2016年相比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减少156.3万元。减少原因一是中省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和装备采购费纳入部门预算数额减少;二是今年退休人员已移交养老经办,退休人员工资不能预算。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4、“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17年 “三公”经费预算共计139.7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6万元,增加6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今年按照市上有关政策增加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上年度没有此项预算,导致三公经费合计数额增加;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9万元,减少3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所属各业务科室合理安排检察办公办案工作,近可能减少公务用车次数,降低车辆运行费用;公务接待费4.7万元,减少1.7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和大力压缩公务接待支出,努力降低检察业务成本,合理控制公务接待及检察干警外出办案就餐等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401.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9.7万元,增长14.11%。

6、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9万元,其中,政府购买货物预算179万元。

7、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行政运行(检察):反映检察机关的基本支出;其他检察支出:反映检察机关除基本支出以外的检察方面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反映各级财政部门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的补助;中省办案(业务)费:为反映保障检察业务工作,特安排的中省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中省装备(业务)费:为反映保障检察业务工作,特安排的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装备(业务)费。

六、附件: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