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能
(一)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落实中省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战略规划及重要河流(区域)水利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要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市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的有关制度,并拟定实施办法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市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提出市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办法,组织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地下水文工作。负责地下水文水资源监测、全市地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市地下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地下水资源、水能资源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河流湖库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全市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贯彻中省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建设市场分级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水利行业的安全生产和质量监督工作。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定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市级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贯彻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移民安置验收和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二)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流域、跨县(市、区)的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全市河道采砂及涉河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黄河防护工程(地方管理部分)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履行水利工程设施、河道及其岸线和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组织、协调所辖水利工程设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相关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对全市水库大坝进行安全检查及病险水库监督管理。
(十四)开展水利科技和对外联络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学会工作,贯彻中省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行业的技术推广工作。
(十五)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六)指导全市水利风景区工作;指导全市水利系统综合经营及产业结构调整工作。
(十七)依据市政府公布的部门“权责清单”,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承担行政职责。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职责: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制定局机关工作制度,重要会议组织协调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重要文稿草拟审核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应急值守、网络信息、新闻宣传发布、电子政务、机要、保密、档案、接待、信访、维稳、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政务事务工作;负责局党组日常工作,组织局党组会议和中心组学习;负责局党组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外事和对外协作工作。
主任:高杨斌 电话:2933319
(二)规划计划财务科
职责:拟定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审核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中省和市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协调开展项目实施后评价和绩效评价;承担全市水利统计工作;指导水利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点水利、移民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专项资金全年计划的执行工作。管理局机关和局属单位预、决算;承担局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承担中省水利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等建议;承担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科长:徐红宾 电话:2933320
(三)人事
职责: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职工队伍建设、劳资、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参与做好局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职称评审,工勤人员等级考试等工作;负责局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交流、任免等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指导水利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职工培训工作;承担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负责人:唐坤 电话:2933339
(四)水政水资源与节约用水科(市水政监察支队)
职责:草拟水利方面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规范性文件起草、合法性审查备案;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指导水利普法工作;承办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等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流域、跨县(市、区)的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承担水利改革协调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协调工作。承担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论证等工作,指导水量分配、资源调度、有偿使用和取水许可;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实施用水总量控制、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水文、地下水工作;发布水资源公报、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参与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
负责人:张潇 电话:2933312
(五)水旱灾害防御科
职责:负责全市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防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参与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
科长:李杰 电话:2933332
(六)建设监督科(渭河生态区管理工作科)
职责: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市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指导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市渭河生态区建设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科长:杨建文 电话:2933268
(七)河库运行科(市河长制湖长制办公室)
职责: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市辖内河流、湖泊、水库、滩涂、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指导河道疏浚清淤工作,指导河道疏浚清淤规划编制;参与监督管理河道采沙工作,指导河道采沙规划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河流干堤、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承担市河长制湖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科长:梁 坤 电话:2933317
(八)农村水利水电科(科技科)
职责: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城乡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负责全市农村水电规划和建设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全市农村补助项目的实施;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和协调实施全市水利扶贫脱贫工作。贯彻中省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承担水利科技推广工作。
科长:颜学林 电话:2933400
(九)水土保持与移民管理科
职责:负责全市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督管理和监测评价;组织编制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规划实施考核评估工作;负责全市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管理和信息化工作,组织全市水土流失调查、动态监测、预报并公告;指导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承担全市能源资源开采水保补偿征稽管理及恢复治理项目的审批和监管;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的规划、计划、审批工作;负责和指导移民安置及验收工作;负责后期扶持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科长:汪国栋 电话:2933309
(十)市基层水利服务中心(市城乡供水安全中心)
职责:贯彻执行中省关于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供水和县(市、区)、乡镇供水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编写、宣传培训水利风景区地方规程规范、建设标准,为全市水利风景区建设项目提供技术服务;组织编制全市城乡供水规划、技术标准;承担全市城乡供水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提出全市城乡供水建设投资安排意见;承担全市城乡供水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和饮水型地方病防治改水工作;组织开展城乡供水技术推广、业务培训;承担供水水质、净化消毒设备质量监(检)测业务指导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惠川洋 电话:2933266
机构领导
原晓军(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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