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放管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和决策部署。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定相关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审批服务局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规范全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负责对行政许可、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环节优化、压缩时限、提升服务;跟踪督办重大审批服务事项,协调解决集中审批服务事项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根据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负责已划转至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投资项目、粮食、工信等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并对审批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负责对暂未划转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部门及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服务窗口实施日常监督和管理。
(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推进行政审批“一网通办”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推进全市电子证照库建设;推进全市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和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六)指导协调全市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负责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负责提出政务服务改革意见和建议,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七)建立健全全市政务服务、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可量化的考核评价制度;对具有政务服务职能的部门进行综合考评,对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办理效能以及办事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负责对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事项的投诉举报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行政审批方面的违规违纪行为。
(八)负责与市级相关职能部门的政策衔接、信息推送、联系配合工作;研究制定审管分离、审管联动、协调配合等工作机制。
(九)负责指导、监督、考核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督促各县(市、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审批的政策法规,推进建立完善市、县、镇、村四级便民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对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机构及中介服务行为实施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市级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便民服务及有关事项的清单和目录,并进行动态管理。
(十一)依据市政府公布的部门“权责清单”,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承担行政职责。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党的建设,承担党组和机关日常政务事务工作;负责党组会议和局机关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综合性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公文处理、印鉴管理、档案管理、保密信访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劳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绩效考核、安全保障、会务接待;负责干部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工会、妇委会、共青团开展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内部制度建设。
(二)综合运行科。负责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协调解决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负责协调推进招商引资和重大项目联合(并联)审批;负责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督办落实;负责审管联动、审管相互制衡的审管分离机制的协调、配合和落实;负责“放管服”改革相关综合材料的起草、审核工作,牵头协调相关科室做好综合咨询和服务推进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管理体制、行政审批制度和“放管服”改革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调整、下放、法律审查工作;负责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依法行政工作和行政审批涉及的法律、法规咨询解释、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处理涉及行政审批的法律纠纷;负责对市级集中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环节优化、压缩时限;负责建立和完善审批服务制度及相应工作机制,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四)投资项目科。负责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负责在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审批;负责铭化合物生产建设项目审批;负责粮食收购资格认定等涉及有关事项的审批工作。
(五)市场服务一科。负责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负责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负责广告发布登记等涉及有关事项的审批工作。
(六)市场服务二科。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保健食品的批发);负责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负责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负责药品零售许可;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等涉及有关事项的审批工作。
(七)市场服务三科。负责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负责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许可;负责特种设备作业、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等涉及有关事项的审批工作。
(八)网络数据科。负责网络建设、数据应用、运行维护、网络安全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和行政审批“一网通办”工作;负责网上办事大厅、电子监察平台等相关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和运行管理;负责机关及政务服务大厅所有计算机网络系统及其它电子设备的安全、管理、运行、维护、升级等工作;负责协助进驻部门做好网络连通工作;负责指导县、镇、村三级便民服务中心信息网络建设工作及全市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工作。
(九)行政效能监察科。负责对市级(包括市级分中心)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实行行政效能监察;负责指导建立完善市、县、镇、村四级便民服务体系建设,负责长远规划、有关制度和各项标准的制定及组织实施;督促各县(市、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审批相关的政策法规,指导各县(市、区)承接中、省、市下放许可和审批事项;负责指导、监督、考核各县(市、区)行政审批业务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
机构领导
王志鹏(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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