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贯彻落实〈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下列人员已由渭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该结论现以公告形式送达被鉴定人及用人单位。请下列单位和个人及时到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市、县两级人社行政部门领取鉴定结论。公告期限60日,逾期不领视为送达。送达日期自发布公告第61日起计算。
附件:2024年第1季度工伤职工鉴定结论送达名单.xlsx(点击下载)
渭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年4月3日
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贯彻落实〈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下列人员已由渭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该结论现以公告形式送达被鉴定人及用人单位。请下列单位和个人及时到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市、县两级人社行政部门领取鉴定结论。公告期限60日,逾期不领视为送达。送达日期自发布公告第61日起计算。
附件:2024年第1季度工伤职工鉴定结论送达名单.xlsx(点击下载)
渭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