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负担,现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区内住院基金支付标准调整如下:
一、将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从85%调整到90%。
二、将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从75%调整到80%。
三、本次政策调整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渭南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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