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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渭安委发〔2022〕2号

渭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管委会,庄里试验区:

现将《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渭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2月15日


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根据《陕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精神,全面调动各方力量,利用一年时间集中治理,进一步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加大安全投入,压实安全责任,坚持严格监管执法与强化信息技术支撑并重,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真正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领域事故发生,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化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现的突出矛盾,吸取近年来国内、外典型事故及我市发生的多起事故教训,采取有针对性措施,重点整治防控两大类突出问题和四个环节的重大安全风险。

(一)两大类突出问题

1.安全发展理念不牢问题。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不深入不扎实,对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析研判不及时,针对性不强,重大安全风险预防措施落实不深不细,新情况、新问题了解不及时、掌握不透彻,措施缺乏针对性。二是安全与发展科学统筹协调不够,只重发展不顾安全,只看眼前经济效益,不谋长远安全发展,在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盲目发展高危工艺的化工项目,对产能落后的生产装备淘汰不力,变相保留,推动化工产业升级措施不力、进展迟缓。三是整治不深不细,风险管控能力不足,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开展安全分类整治认识不足,整治不深入、不全面,非法违法“小化工”整治不认真不彻底。四是安全投入不足,个别县市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化工企业未按期完成泄漏检测报警、紧急切断、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的装备使用,个别企业擅自修改监测报警数值设置,自动消防设施功能失灵,消防基础设施设备及管道老化。五是应急处置力量不足,部分企业未建立相关工艺处置队和应急处置队,应急处置预案不完善,演练不及时,甚至未制订相关预案、开展演练。

2.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问题。一是安全监管执法力量薄弱,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区(华州区、蒲城县、渭南高新区)没有按照两办《意见》要求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中具有相关专业学历、职业资格和实践经验达不到要求,执法人员不能满足危险化学品执法检查任务,不懂不会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二是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已经明确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只强调业务,不注重分析安全,甚至有的将自身的业务工作与安全割裂开来,安全风险因素考虑不足,导致漏管失控。三是一些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风险辨识和管控制度执行不严,未按规定配备化工专业技术团队、高风险岗位操作人员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全员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个别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只挂名不履职,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制度不落实,部分企业对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履职情况未进行评估考核。一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按要求持证上岗。四是信息化监控手段滞后,个别化工园区和企业对重大危险源、重点场所、基础设施等没有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在线监测预警系统,相关部门之间存在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未实现信息互通互享,未建立贯通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的信息化系统,未实现区域联网。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建设项目立项、建设、审批等环节中,相关部门信息互通不到位。

(二)四个环节的重大安全风险

1.生产储存环节。一是一些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要求完成反应安全风险评估,个别企业自动化改造、人员学历资质水平、人员密集场所设置不达标不规范。二是高危工艺和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设计水平低,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常态化风险管控机制不健全、执行不严。三是一些化工企业老旧装置数量多,压力容器管道安全风险增大,预防性维护和常态化监测监控措施跟不上,腐蚀泄漏风险增大。四是一些企业化学品储罐区缺乏科学规划,无证储存、超许可范围储存、边建设边储存,安全设施与消防设施不完善;个别县市区化工企业储存设施分布广、总量多、单罐储量大,超大型化工储存设施安全风险聚集。

2.交通运输环节。一是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罐体不达标、“带病运行”,非法托运、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问题时有发生。二是源头充装查验、特定时段禁行、重点路段巡查管控、高速公路服务区车辆临时停放管理等制度执行不严。三是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进展缓慢,车辆动态监控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油气长输管道缺乏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高后果区、地质灾害多发区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五是部分托运单位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委托不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企业和车辆承运、不按规定装载危险化学品等问题。

3.废弃处置环节。一是个别企业未严格落实相关法律制度,鉴别鉴定不及时,不主动申报,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涉及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贮存和处置设施未经安全评估。二是部门协同监管不到位,多部门联合会商督办、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不健全。三是部分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存在短板。

4.化工园区。一是个别化工园区自评不认真,问题隐患整治不彻底,申请认定不及时,认定工作进展缓慢,未按时限完成认定并公布化工园区。二是个别化工园区功能定位不清,缺少主导产业,企业无序聚集成园、因企设园,功能分区不合理,园区内存在劳动密集型企业或居民点。三是园区一体化管理水平不高,没有实施封闭化管理,专用停车场、信息化平台、实训基地等基础设施不完善,消防救援力量薄弱。四是化工园区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有机构缺人员,园区专业监管人员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与监管任务不相匹配。

三、组织机构

成立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 峰 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安委办主任

副组长:张百侣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周明延 市发改委区域合作中心副主任

闫丰胜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杨建军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进民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石高峰 市交通运输局二级调研员

王志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周斌强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陈松林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朱敬华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监管科,科长冯国年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

四、工作任务

根据《陕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任务和措施清单》(见附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切实提高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各县市区要对照本方案,完成本辖区实施方案制定和动员部署;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对照《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任务和措施清单》,结合各自职责进一步制定具体的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务必于2月25日前完成方案的制定和部署安排,11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12月20日前完成总结验收。有关工作实施方案于2月25日前报送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广泛宣传,加强引导。各县市区安委会要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专班,细化任务,明确分工,深入开展集中治理。要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和做法,积极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要对治理走形式走过场、责任措施不落实、重大隐患不及时整改、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不力、高危工艺生产把控不严、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突出问题采取通报、约谈、联合惩戒、加大公开曝光和行政处罚等措施,加强警示教育,确保集中治理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认真履职,加强督导。各县市区、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把本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治理内容纳入本辖区、本部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采取定期不定期检查方法,加大日常督导检查力度。要严格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重大风险隐患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由此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情况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

市安委会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通报点评有关情况,并纳入对县级政府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2022年度安全生产考核重点内容。各县市区、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于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前将有关落实情况及时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任务和措施清单

(联系人:岳亮,联系电话:0913-2933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