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政发〔2018〕32号
? ? ? 为进一步活跃二手车交易市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1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88号),《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二手车限制迁入政策落实情况的通知》(陕商函〔2018〕14号)要求,现就我市执行二手车迁入政策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国家要求淘汰的黄标车(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除外。二、便利二手车交易,繁荣二手车市场,是稳增长、扩消费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便利二手车交易、促进二手车流通的意义,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同,实行上下联动,确保二手车迁入政策落实到位。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与本通告规定不符的,以本通告规定为准。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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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