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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买球的网站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大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nba买球的网站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7-27 15:32

渭政办发〔2020〕66号

nba买球的网站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大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

《渭南市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渭南市碧水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渭南市净土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渭南市青山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nba买球的网站办公室

2020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渭南市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改善全市空气质量,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的收官战,力争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大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9号)、《nba买球的网站关于印发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渭政发〔2018〕42号),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调整优化四个结构、实施四个专项行动、强化十一项保障措施,全力完成“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渭南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各项目标任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

二、调整优化四项结构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强化源头管控。配合省上完成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严格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化工、石化、焦化、建材、有色、钢铁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包括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市区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格落实《关中地区高耗能高排放行业退出工作方案》,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按时序推进陕西渭河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搬迁,加快陕西陕化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陕西比迪欧化工有限公司就地改造。重点压减水泥(不含粉磨站)、焦化、石油化工、煤化工、防水材料(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保温材料(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等行业企业产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3.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创新监管方式,建立“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监管长效机制。巩固“散乱污”工业企业动态清零成果,落实排查整改责任,新发现一户,整治一户,积极开展“回头望”,坚决打击“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或死灰复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4.深化工业污染治理。严格落实原省环保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陕环发〔2017〕9号),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建立基本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年底前,完成国家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重点行业许可证核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5.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持续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

6.推动产业集群升级改造。针对特色企业集群,进一步梳理产业发展定位,确定发展规模及布局,建设清洁化企业集群。开展企业应急绩效提升行动,对于有意愿、有条件升级改造的重点企业,积极开展技术帮扶,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推进全市重点企业从C级逐步向B级、B级向A级企业加快提级改造,力争全市1-2家企业升级为A级企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7.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煤炭消费量较2015年实现负增长,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2020年电力用煤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较2015年明显提高。(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参与)

8.深入推进散煤治理和清洁取暖。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中地区散煤治理行动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陕政办发〔2019〕14号)、《nba买球的网站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散煤治理暨“双替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渭政办发〔2019〕60号),按照“以气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在保证温暖过冬的前提下,整村推进散煤治理,扎实做好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工作。2020年采暖期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的任务要求,完成省上下达的散煤治理任务。(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参与)

9.加快火电企业改造。加大陕西华电蒲城发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实施中长距离供热,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具备条件的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实现供热改造(含高背压改造),力争热电联产机组供热能力全部释放。依法加大化石能源热源点和小火电关停力度。原则上热电机组供热覆盖范围内,已实现供热能力替代的燃煤等化石能源供热锅炉全部关停或转为调峰备用。2020年底前,依法关停热电比未达到热电联产标准或能落实替代热源的10万千瓦以下燃煤火电机组。(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10.确保燃煤集中供热站清洁化运行。巩固现有燃煤集中供热站清洁化改造成果,确保采暖季期间已改成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集中供热站稳定运行,暂不具备清洁能源供暖的燃煤集中供热站执行超低排放标准。禁止新建燃煤集中供热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实施锅炉综合整治。严格执行《陕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巩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成效,巩固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拆改成效,在清洁能源保障的前提下,发现一台,拆改一台。不具备拆改条件且长期封停不再使用的燃煤锅炉和已实施“煤改气”改造但天然气供应暂不稳定保留应急备用的燃煤锅炉,应在县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12.加强煤质监管。严防劣质燃煤散烧,组织开展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洁净煤符合标准。市场监管部门要以洁净煤生产、销售环节为重点,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参与)

13.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推广固化成型、生物气化、热解气化、炭化等能源化利用技术,培育龙头企业,示范带动秸秆和果树枝等原料利用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95%。(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完善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严格落实“以气定改”政策,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居民生活用气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等可中断用户,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建立完善调峰用户清单,采暖季实行“压非保民”。(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三)积极调整交通运输结构。

15.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深入实施运输结构调整,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2020年底前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加480万吨。加大货运铁路建设投入力度,2020年采暖季前,电力、焦化、电解铝、钢铁等重点企业要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并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能力,力争铁路运输比例达到50%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16.推进柴油车深度治理。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全程监控模式,推进高排放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对于具备深度治理条件的柴油车,鼓励加装或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安装远程排放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且稳定达标排放的柴油车,可在定期排放检验时免于上线检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参与)

17.完成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任务。基本完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淘汰任务。2020年底前,全市累计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18777辆,“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1894辆。(市公安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18.配合中省开展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19.加快车辆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使用比例达到80%;机场、铁路货运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能分别牵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参与)

20.强化在用机动车管理。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全面实施机动车排放检测/维护(I/M)制度,在用机动车排放超过标准的进行维修。(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21.加强油品质量检查。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22.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凡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禁止在行政区域内使用。重点加强对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严查工程机械超标排放和冒黑烟现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参与)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23.严格城市施工扬尘监管。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构建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体系。建筑工地严格执行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要求。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单位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

严格渣土运输车辆、工程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车完成密闭化改装改造,符合现行在用车排放标准,达到运输过程无扬尘、无遗漏、无抛洒要求,未达到改造升级要求的渣土车辆不得从事渣土运输活动。持续加大带泥上路和沿路抛洒整治,实现限时段、限区域、限车速和卡口管理。(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公安局参与)

24.控制道路扬尘污染。强化道路扬尘管控,扩大机械化清扫范围,对城市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城市周边道路、城市支路、背街里巷等,加大机械化清扫力度,提高清扫频次;推广主次干路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大幅降低道路积尘负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参与)

25.深化城市裸露土地扬尘治理。按照“宜绿则绿、宜硬则硬、宜盖则盖”的原则,采取苫盖、绿植覆盖、抑尘剂表面固化作业、全面硬化或绿化等方式对城区荒地空地、非硬化路面、绿化带、工地裸土(地)、滩涂等裸露地面进行深度治理。重点加强城市及周边道路两侧裸土、长期闲置土地绿化、硬化,对城市周边及物流园区周边等地柴油货车临时停车场实施路面硬化。(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参与)

26.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监管。城区、城乡结合部等各类煤堆、灰堆、料堆、渣土堆等要采取苫盖等有效抑尘措施,灰堆、渣土堆要及时清运。严格落实煤炭、商品混凝土、粉煤灰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防尘措施,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建设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必须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7.严控露天焚烧。继续实行秸秆禁烧县、镇“一把手”负责制,落实目标责任管理、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充分利用网格化制度,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综合运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强露天焚烧监管。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8.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按照省市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以开山采石、粘土砖厂专项整治为抓手,以违法违规开采和责任主体灭失的矿山为重点,全面开展各类露天矿山专项整治,确保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加强矸石山治理。(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29.控制农业源氨排放。持续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提高化肥利用率。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规模养殖场粪污贮存、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30.严格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修订烟花爆竹禁限放方案,将主城区划定为禁放区域,将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纳入日常管控。落实全市范围内烟花合法销售、运输、燃放等环节的精确管理,大幅压缩烟花销售量。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尤其是加强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严惩非法销售和燃放行为。(市公安局牵头,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等参与)

三、实施四个专项行动

(一)实施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

31.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按照陕西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全面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工业炉窑。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2.加快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玻璃行业全面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3.推进工业炉窑污染深度治理。积极开展石化、化工、水泥、焦化、有色、建材等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推进工业窑炉全面达标排放。加大无组织排放治理力度,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环节无组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参与)

(二)实施VOCs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34.系统推进VOCs污染整治。严格落实《陕西省铁腕治霾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三年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函》(陕治霾办函〔2018〕18号),按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要求建立VOCs排污单位名录库,持续开展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电子制造、工程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VOCs污染整治。全面加强含VOCs物料存储、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露、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VOCs管控。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全面规范治理露天烧烤污染,排放油烟的餐饮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实现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等参与)

35.加大源头替代力度。大力推广使用符合相关部门规定的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在技术成熟的家具、整车生产、机械设备制造、汽修、印刷等行业,推进企业全面实施源头替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专项行动。

36.深入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落实《陕西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方案》,根据行业排放特征实行“超低改造一批、达标治理一批、淘汰落后一批”,加快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全面实施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治理、大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参与)

37.加强评估监督。因厂制宜选择成熟适用的环保改造技术。企业经评估确认全面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电价等激励政策,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执行差别化应急减排措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参与)

(四)实施秋冬季攻坚专项行动。

38.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修订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降低PM2.5浓度和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聚焦重点领域,将攻坚目标、任务措施分解落实到行业、落实到企业。各县市区要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督促企业制定落实措施,确保各项治理任务落实到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参与)

39.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积极响应汾渭平原、关中地区应急联动机制,落实应急响应措施。配合省上提升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的准确度。完善生态环境、气象等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人工增雨联名作业试验。(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气象局参与)

40.实施差异化应急管理。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分别不低于10%、20%、30%;坚持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的原则,细化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严禁“一刀切”式停限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等参与)

四、强化十一项保障措施

4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坚决扛起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政治责任,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各市级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职责分工,加强跟踪督促,加大支持力度,指导相应任务要求落实到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42.完善经济政策体系。严格落实并适时修订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和生态补偿制度。统筹相关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散煤治理、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燃煤锅炉整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等领域。大力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市财政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等参与)

43.健全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配合建设重点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开展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44.强化科技基础支撑。深入开展重点区域城市源排放清单编制、源解析等工作,持续推进“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推广“一县(区)一策”试点经验,推动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重点开展臭氧形成机理与控制路径研究,应急管控措施评估、大气污染扩散气象条件技术研发和应用等。积极引导并鼓励各环境保护研究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申报科研项目,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科技研究。(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牵头,市气象局参与)

45.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坚持铁腕治污,严格生态环境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排污、弄虚作假等行为,推动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持证排污管理,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紧盯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加密执法检查频次,加大违法处罚力度,实现科技执法、精准执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参与)

46.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继续抓好中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扎实推进生态环境部大气强化监督定点帮扶督办问题整改落实。充分发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整治工作专班作用,针对大气污染防治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进一步夯实县市区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责任。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重污染天气频发、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甚至恶化的县市区实施预警、约谈,影响严重的,强化督察问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47.严格考核问责。将打赢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评估。对考核评估不合格的县市区,市生态环境局报请市政府公开约谈其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取消市级授予的有关生态文明荣誉称号。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县市区,按照省上有关规定由市生态环境局报请市政府公开约谈其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参与)

48.实施重点工作调度机制。实施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调度机制,各县市区和市级相关部门要逐月确定重点工作,每月月底前向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各级各部门调度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情况,将作为蓝天保卫战重点工作予以考核通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参与)

49.加强环境信息公开。每月公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排名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50.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与健康防护知识,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治理成效等。建立重污染天气宣传报道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各有关部门参与)

51.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发挥环保志愿者作用,探索建立环保监督员制度,进一步强化社会力量监督。大力推行绿色消费,提倡绿色居住,倡导绿色出行,构建全民参与的大气污染治理格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附件:渭南市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

渭南市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市发展改革委)

主要任务完成时限工作措施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2020年12月完成省上下达的年度任务。
深入推进散煤治理和清洁取暖2020年采暖期前2020年采暖期前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的任务要求,完成省上下达的散煤治理任务。
推动产业集群升级改造2020年12月开展应急绩效B级企业提升A级行动,对提级改造的重点企业积极开展政策及技术帮扶,力争全市1-2家企业升级为A级企业。
推进运输结构调整2020年12月按照职责分工落实《陕西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渭南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2019-2020年)》,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加480万吨。
加快火电企业改造2020年12月加大陕西华电蒲城发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实施中长距离供热。
加快车辆结构升级2020年12月推进辖区物流集散地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建设。
推进工业炉窑整治2020年12月全面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工业炉窑。
加快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2020年12月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2020年12月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95%。

渭南市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市财政局)

主要任务完成时限工作措施
保障资金投入2020年12月加大对蓝天保卫战的财政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散煤治理和清洁取暖、锅炉综合整治、运输结构调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等重点工作。

渭南市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主要任务完成时限工作措施
严控“两高”行业产能2020年12月有序推进陕西渭河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搬迁,加快实施陕西陕化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陕西比迪欧化工有限公司就地改造。
淘汰落后产能2020年12月全面落实《关于转发国家十六部委
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2020年12月巩固“散乱污”工业企业动态清零成果,新发现一户,整治一户,积极开展“回头望”,坚决打击异地转移或死灰复燃。
推动产业集群升级改造2020年12月开展应急绩效B级企业提升A级行动,对提级改造的重点企业积极开展政策及技术帮扶,力争全市1-2家企业升级为A级企业。
加快车辆结构升级2020年12月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
推进工业炉窑整治2020年12月全面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工业炉窑。
加快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2020年12月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

渭南市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市公安局)

主要任务完成时限工作措施
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2020年12月按照《陕西省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方案(2018-2020)》,累计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18777辆,“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1894辆。
严格烟花爆竹燃放管理2020年12月修订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方案,将主城区划定为禁放区域,将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纳入日常管控。

渭南市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市生态环境局)

主要任务完成时限工作措施
深化工业污染治理2020年12月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建立基本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所有涉气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2020年12月完成4家堆煤场等无组织排放治理,力争更大成效。
实施锅炉综合整治2020年12月巩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成果。继续巩固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拆改成效,在清洁能源保障的前提下,发现一台,拆改一台。
推动产业集群升级改造2020年12月开展应急绩效B级企业提升A级行动,对提级改造的重点企业积极开展政策及技术帮扶,力争全市1-2家企业升级为A级企业。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2020年12月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凡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禁止在行政区域内使用。
推进工业炉窑整治2020年12月全面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工业炉窑。
加快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2020年12月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
推进工业炉窑污染深度治理2020年12月完成8家企业工业炉窑污染深度治理,力争更大成效。
系统推进VOCs污染整治2020年12月完成10个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项目。
着力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2020年11月制定并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
实施差异化应急管理2020年9月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细化应急减排措施。
健全环境监测监控网络2020年12月每月对县(区)空气质量进行排名并向社会公布,开展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
强化科技基础支撑2020年12月完成2018年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推进“一县一策”科技治霾试点。
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2020年12月在春季开展扬尘和工业无组织排放,夏季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夏秋季开展秸秆禁烧、秋季开展工业窑炉、冬防期开展以涉煤污染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执行情况等专项执法工作。

渭南市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主要任务完成时限工作措施
控制道路扬尘污染2020年12月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县城达到65%。
确保燃煤集中供热站清洁化运行2020年12月巩固现有燃煤集中供热站清洁化改造成果,确保采暖季期间已改成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集中供热站稳定运行,暂不具备清洁能源供暖的燃煤集中供热站执行超低排放标准。

渭南市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任务完成时限工作措施
推进运输结构调整2020年12月落实《陕西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渭南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2019-2020年)》,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加480万吨。

渭南市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市农业农村局)

主要任务完成时限工作措施
控制农业源氨排放2020年12月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减少氨排放。

渭南市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市商务局)

主要任务完成时限工作措施
强化“黑加油站点”治理2020年12月严格落实《陕西省“黑加油站点”联合治理攻坚行动工作方案》《渭南市开展“黑加油站点”常态化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持续开展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顿和检查。

渭南市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市市场监管局)

主要任务完成时限工作措施
加强煤质监管2020年12月组织开展燃煤散烧治理。每月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实现城乡集中售煤点煤质监督抽查的全覆盖。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行为。建立定期通报制度。

渭南市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市城管执法局)

主要任务完成时限工作措施
严格扬尘监管2020年12月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定期动态更新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
加强采暖期施工监管采暖期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的情况下执行“禁土令”,加大联合执法、联合惩戒力度,对“落而不实”“禁而不止”的建筑项目依法责令停工整改、实施高限处罚,将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严控城区车辆扬尘污染全年严格渣土运输车辆、工程车辆规范化管理,实现限时段、限区域、限车速和卡口管理,严厉打击带泥上路和沿路抛洒等不规范运输行为。
深化城市裸露土地扬尘治理2020年12月采取苫盖、绿植覆盖、抑尘剂表面固化作业、全面硬化或绿化等方式对城区荒地空地、非硬化路面、绿化带、工地裸土(地)、滩涂等裸露地面进行深度治理。

渭南市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临渭区)

重点工作主要任务完成时限工作措施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严控“两高”行业产能2020年12月开展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工作。压减重点行业产能。
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2020年12月落实排查整改责任,发现一户,整治一户,确保“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动态清零。定期报送新增“散乱污”企业和已整治企业名单。
深化工业污染治理2020年12月建立基本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9月底前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企业排污许可预审及登记工作。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2020年12月开展重点涉气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
推动产业集群升级改造2020年12月开展应急绩效B级企业提升A级行动,对提级改造的重点企业积极开展政策及技术帮扶。

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2020年12月完成市上下达的年度任务。
深入推进散煤治理和清洁取暖2020年采暖期前2020年采暖期前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的任务要求,完成12000户散煤治理。
实施锅炉综合整治2020年12月巩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成果。继续巩固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拆改成效,在清洁能源保障的前提下,发现一台,拆改一台。
严防燃煤散烧2020年12月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行为。
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2020年12月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95%。

积极调整交通

运输结构

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2020年12月落实《陕西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铁路货运量大幅提高。
完成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任务2020年12月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1354辆,“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6辆。
加快车辆结构升级2020年12月配合实施城区公交车新能源更换工作,推进辖区物流集散地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建设。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2020年12月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凡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禁止在行政区域内使用。

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严格施工扬尘监管2020年12月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定期动态更新施工工地管理清单。
控制道路扬尘污染2020年12月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5%。

实施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

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2020年12月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
加快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2020年12月完成工业炉窑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
推进工业炉窑污染深度治理2020年12月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实施VOCs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系统推进VOCs污染整治2020年12月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项目(包括无组织排放治理项目)。
加大源头替代力度2020年12月引导鼓励工业企业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黏剂等产品。

实施秋冬季攻坚

专项行动

着力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2020年12月制定并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
实施差异化应急管理2020年9月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细化应急减排措施。

保障措施

健全环境监测监控网络2020年12月每月向社会公布辖区空气质量情况,配合开展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
强化科技基础支撑2020年12月完成2018年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推进“一县一策”科技治霾试点。
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2020年12月在春季开展扬尘和工业无组织排放,夏季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夏秋季开展秸秆禁烧、秋季开展工业窑炉、冬防期开展以涉煤污染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执行情况等专项执法工作。

渭南市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华州区)

重点工作主要任务完成时限工作措施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严控“两高”行业产能2020年12月配合推进陕西陕化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和陕西比迪欧化工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改造工作。
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2020年12月落实排查整改责任,发现一户,整治一户,确保“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动态清零。定期报送新增“散乱污”企业和已整治企业名单。
深化工业污染治理2020年12月建立基本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完成市上下达的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任务,配合完成辖区固定污染源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2020年12月完成市上下达的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任务。
推动产业集群升级改造2020年12月开展应急绩效B级企业提升A级行动,对提级改造的重点企业积极开展政策及技术帮扶,力争取得实质性突破。

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2020年12月完成市上下达的年度任务。
深入推进散煤治理和清洁取暖2020年采暖期前2020年采暖期前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的任务要求,完成省市下达的散煤治理任务。
实施锅炉综合整治2020年12月巩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成果。继续巩固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拆改成效,在清洁能源保障的前提下,发现一台,拆改一台。

确保燃煤集中供热站清洁化运行2020年12月巩固现有燃煤集中供热站清洁化改造成果,确保采暖季期间已改成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集中供热站稳定运行,暂不具备清洁能源供暖的燃煤集中供热站执行超低排放标准。
严防燃煤散烧2020年12月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行为。
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2020年12月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95%。

积极调整交通

运输结构

完成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任务2020年12月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63辆,“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3辆。
加快车辆结构升级2020年12月完成建成区公交车更换为新能源汽车任务,推进辖区物流集散地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建设。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2020年12月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凡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禁止在行政区域内使用。

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严格施工扬尘监管2020年12月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定期动态更新施工工地管理清单。
控制道路扬尘污染2020年12月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5%。

实施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

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2020年12月完成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任务。
推进工业炉窑污染深度治理2020年12月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实施VOCs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加大源头替代力度2020年12月引导鼓励工业企业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黏剂等产品。

实施秋冬季攻坚

专项行动

着力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2020年12月制定并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
实施差异化应急管理2020年9月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细化应急减排措施。

保障措施

健全环境监测监控网络2020年12月每月对县(区)空气质量进行排名并向社会公布,开展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
强化科技基础支撑2020年12月完成2018年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推进“一县一策”科技治霾试点。
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2020年12月在春季开展扬尘和工业无组织排放,夏季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夏秋季开展秸秆禁烧、秋季开展工业窑炉、冬防期开展以涉煤污染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执行情况等专项执法工作。

陕西省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华阴市)

重点工作主要任务完成时限工作措施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2020年12月落实排查整改责任,发现一户,整治一户,确保“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动态清零。定期报送新增“散乱污”企业和已整治企业名单。
深化工业污染治理2020年12月建立基本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完成砖瓦行业1家企业深度治理,完成辖区内所有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2020年12月完成陕西华鑫特种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完成华能陕西秦岭发电有限公司堆煤场密闭工程。
推动产业集群升级改造2020年12月开展应急绩效B级企业提升A级行动,对提级改造的重点企业积极开展政策及技术帮扶。

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2020年12月完成市上下达的年度任务。
深入推进散煤治理和清洁取暖2020年采暖期前2020年采暖期前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的任务要求,完成散煤治理任务。
火电企业改造2020年12月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实施中长距离供热。
实施锅炉综合整治2020年12月巩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成果。继续巩固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拆改成效,在清洁能源保障的前提下,发现一台,拆改一台。
确保燃煤集中供热站清洁化运行2020年12月巩固现有燃煤集中供热站清洁化改造成果,确保华阴市远大热力有限公司稳定运行。
严防燃煤散烧2020年12月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行为。
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2020年12月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95%。

积极调整交通

运输结构

完成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任务2020年12月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11辆,“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2辆。
加快车辆结构升级2020年12月推进建成充电站一座(包含20个充电桩)。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2020年12月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凡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禁止在行政区域内使用。

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严格施工扬尘监管2020年12月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定期动态更新施工工地管理清单。
控制道路扬尘污染2020年12月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5%。
实施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推进工业炉窑污染深度治理2020年12月完成华阴市张城砖厂炉窑污染深度治理。

实施VOCs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系统推进VOCs污染整治2020年12月完成华东医药(西安)博华制药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项目。
加大源头替代力度2020年12月引导鼓励工业企业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黏剂等产品。

实施秋冬季攻坚专项行动

着力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2020年12月制定并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
实施差异化应急管理2020年9月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细化应急减排措施。

保障措施

健全环境监测监控网络2020年12月每月在政府网站上公布辖区空气质量。
强化科技基础支撑2020年12月完成2018年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发挥“一市一策”项目服务作用。
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2020年12月在春季开展扬尘和工业无组织排放,夏季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夏秋季开展秸秆禁烧、秋季开展工业窑炉、冬防期开展以涉煤污染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执行情况等专项执法工作。

渭南市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潼关县)

重点工作主要任务完成时限工作措施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2020年12月落实排查整改责任,发现一户,整治一户,确保“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动态清零。定期报送新增“散乱污”企业和已整治企业名单。
深化工业污染治理2020年12月完成涉气重点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推动产业集群升级改造2020年12月开展应急绩效B级企业提升A级行动,对提级改造的重点企业积极开展政策及技术帮扶。

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2020年12月完成市上下达的年度任务。
深入推进散煤治理和清洁取暖2020年采暖期前2020年采暖期前关中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的任务要求,完成4825户散煤治理。
实施锅炉综合整治2020年12月巩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成果。继续巩固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拆改成效,在清洁能源保障的前提下,发现一台,拆改一台。
确保燃煤集中供热站清洁化运行2020年12月巩固现有燃煤集中供热站清洁化改造成果,确保采暖季期间已改成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集中供热站稳定运行,暂不具备清洁能源供暖的燃煤集中供热站执行超低排放标准。
严防燃煤散烧2020年12月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行为。
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2020年12月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95%。
完成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任务2020年12月淘汰“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1辆。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2020年12月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凡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禁止在行政区域内使用。

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严格施工扬尘监管2020年12月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定期动态更新施工工地管理清单。
控制道路扬尘污染2020年12月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5%。
实施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推进工业炉窑污染深度治理2020年12月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实施VOCs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加大源头替代力度2020年12月引导鼓励工业企业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黏剂等产品。

实施秋冬季攻坚专项行动

着力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2020年12月制定并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
实施差异化应急管理2020年9月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细化应急减排措施。

保障措施

强化科技基础支撑2020年12月完成2018年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推进“一县一策”科技治霾试点。
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2020年12月在春季开展扬尘和工业无组织排放,夏季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夏秋季开展秸秆禁烧、秋季开展工业窑炉、冬防期开展以涉煤污染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执行情况等专项执法工作。

渭南市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大荔县)

重点工作主要任务完成时限工作措施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2020年12月落实排查整改责任,发现一户,整治一户,确保“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动态清零。定期报送新增“散乱污”企业和已整治企业名单。
深化工业污染治理2020年12月建立基本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内所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推动产业集群升级改造2020年12月开展应急绩效B级企业提升A级行动,对提级改造的重点企业积极开展政策及技术帮扶。

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2020年12月完成市上下达的年度任务。
深入推进散煤治理和清洁取暖2020年采暖期前2020年采暖期前关中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的任务要求,完成6.5万户散煤治理。
实施锅炉综合整治2020年12月巩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成果。继续巩固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拆改成效,在清洁能源保障的前提下,发现一台,拆改一台。
严防燃煤散烧2020年12月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行为。
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2020年12月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95%。

积极调整交通

运输结构

完成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任务2020年12月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365辆,“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3辆。
加快车辆结构升级2020年12月推进辖区物流集散地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建设。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2020年12月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凡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禁止在行政区域内使用。

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严格施工扬尘监管2020年12月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定期动态更新施工工地管理清单。
控制道路扬尘污染2020年12月县城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4%。
实施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推进工业炉窑污染深度治理2020年12月完成大荔县和康新型建材制造有限公司、大荔县航泰新型建材制造有限公司、大荔厚德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大荔县新发新型建材制造有限公司、大荔天泽节能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大荔县秦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工业炉窑污染深度治理。
实施VOCs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加大源头替代力度2020年12月引导鼓励工业企业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黏剂等产品。

实施秋冬季攻坚专项行动

着力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2020年12月制定并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
实施差异化应急管理2020年9月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细化应急减排措施。
保障措施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2020年12月在春季开展扬尘和工业无组织排放,夏季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夏秋季开展秸秆禁烧、秋季开展工业窑炉、冬防期开展以涉煤污染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执行情况等专项执法工作。

渭南市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澄城县)

重点工作主要任务完成时限工作措施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2020年12月落实排查整改责任,发现一户,整治一户,确保“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动态清零。定期报送新增“散乱污”企业和已整治企业名单。
深化工业污染治理2020年12月建立基本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完成陕西义合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澄城县智融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澄城县众发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深度治理,完成28家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2020年12月对澄城县董家河煤矿 、澄城县诚鑫煤业运输有限公司无组织排放进行治理。
推动产业集群升级改造2020年12月开展应急绩效B级企业提升A级行动,对提级改造的重点企业积极开展政策及技术帮扶。

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2020年12月完成市上下达的年度任务。
深入推进散煤治理和清洁取暖2020年采暖期前2020年采暖期前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的任务要求,基本完成全县农村地区未实施双替代居民散煤治理任务。
火电企业改造2020年12月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实施中长距离供热,按辖区实际实施10万千瓦以下热电机组关停方案。
实施锅炉综合整治2020年12月巩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成果。继续巩固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拆改成效,在清洁能源保障的前提下,发现一台,拆改一台。
确保燃煤集中供热站清洁化运行2020年12月巩固现有燃煤集中供热站清洁化改造成果,确保采暖季期间已改成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集中供热站稳定运行,暂不具备清洁能源供暖的燃煤集中供热站执行超低排放标准。
严防燃煤散烧2020年12月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行为。
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2020年12月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95%。

积极调整交通

运输结构

完成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任务2020年12月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125辆,“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3辆。
加快车辆结构升级2020年12月建成区公交车20辆更换为新能源汽车,推进辖区物流集散地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建设。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2020年12月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凡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禁止在行政区域内使用。

优化调整用地

结构

严格施工扬尘监管2020年12月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定期动态更新施工工地管理清单。
控制道路扬尘污染2020年12月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5%,县城达到65%。
实施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推进工业炉窑污染深度治理2020年12月陕西义合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澄城县智融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澄城县众发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完成工业炉窑污染深度治理。
实施VOCs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加大源头替代力度2020年12月引导鼓励工业企业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黏剂等产品。

实施秋冬季攻坚专项行动

着力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2020年12月制定并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
实施差异化应急管理2020年9月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细化应急减排措施。

保障措施

强化科技基础支撑2020年12月完成2018年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推进“一县一策”科技治霾试点。
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2020年12月在春季开展扬尘和工业无组织排放,夏季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夏秋季开展秸秆禁烧、秋季开展工业窑炉、冬防期开展以涉煤污染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执行情况等专项执法工作。

渭南市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合阳县)

重点工作主要任务完成时限工作措施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2020年12月落实排查整改责任,发现一户,整治一户,确保“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动态清零。定期报送新增“散乱污”企业和已整治企业名单。
深化工业污染治理2020年12月建立基本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内所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推动产业集群升级改造2020年12月开展应急绩效B级企业提升A级行动,对提级改造的重点企业积极开展政策及技术帮扶。

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2020年12月完成市上下达的年度任务。
深入推进散煤治理和清洁取暖2020年采暖期前2020年采暖期前关中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的任务要求,完成8000户散煤治理。
实施锅炉综合整治2020年12月巩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成果。继续巩固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拆改成效,在清洁能源保障的前提下,发现一台,拆改一台。
加强煤质监管2020年12月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冬防期每月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实现全县洁净煤煤质监督抽查全覆盖。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行为,定期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2020年12月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95%。

积极调整交通

运输结构

完成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任务2020年12月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103辆,“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1辆。
加快车辆结构升级2020年12月建成区公交车10辆更换为新能源汽车,推进辖区物流集散地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建设。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2020年12月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凡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禁止在行政区域内使用。

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严格施工扬尘监管2020年12月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定期动态更新施工工地管理清单。
控制道路扬尘污染2020年12月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5%以上,其中湿式作业达到90%以上。
实施VOCs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加大源头替代力度2020年12月引导鼓励工业企业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黏剂等产品。

实施秋冬季攻坚专项行动

着力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2020年12月制定并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
实施差异化应急管理2020年9月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细化应急减排措施。

保障措施

强化科技基础支撑2020年12月完成2018年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推进“一县一策”科技治霾试点。
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2020年12月在春季开展扬尘和工业无组织排放,夏季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夏秋季开展秸秆禁烧、秋季开展工业窑炉、冬防期开展以涉煤污染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执行情况等专项执法工作。

渭南市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蒲城县)

重点工作主要任务完成时限工作措施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2020年12月落实排查整改责任,发现一户,整治一户,确保“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动态清零。定期报送新增“散乱污”企业和已整治企业名单。
深化工业污染治理2020年12月建立基本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完成12家涉气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2020年12月完成陕西华电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封闭式煤场治理任务。
推动产业集群升级改造2020年12月开展应急绩效B级企业提升A级行动,对提级改造的重点企业积极开展政策及技术帮扶,力争取得实质性突破。

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2020年12月完成市上下达的年度任务。
深入推进散煤治理和清洁取暖2020年采暖期前2020年采暖期前关中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的任务要求,完成市上下达的散煤治理任务。
火电企业改造2020年12月加大陕西华电蒲城发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实施中长距离供热。
实施锅炉综合整治2020年12月巩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成果。继续巩固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拆改成效,在清洁能源保障的前提下,发现一台,拆改一台。
严防燃煤散烧2020年12月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行为。
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2020年12月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95%。

积极调整交通

运输结构

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2020年12月落实《渭南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提升铁路货运量。
完成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任务2020年12月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136辆,“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2辆。
加快车辆结构升级2020年12月加快推进建成区公交车更新为新能源汽车工作步伐,推进辖区物流集散地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建设。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2020年12月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凡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禁止在行政区域内使用。

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严格施工扬尘监管2020年12月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定期动态更新施工工地管理清单。
控制道路扬尘污染2020年12月县城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5%。
实施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推进工业炉窑污染深度治理2020年12月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实施VOCs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系统推进VOCs污染整治2020年12月完成蒲城清洁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麦可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陕西蓝深特种树脂有限公司、蒲城蓝晓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西安重装蒲白机械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项目,督促蒲城清洁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按要求开展泄漏点检测与修复。
加大源头替代力度2020年12月引导鼓励工业企业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黏剂等产品。

实施秋冬季攻坚专项行动

着力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2020年12月制定并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
实施差异化应急管理2020年9月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细化应急减排措施。

保障措施

强化科技基础支撑2020年12月完成2018年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推进“一县一策”科技治霾试点。
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2020年12月在春季开展扬尘和工业无组织排放,夏季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夏秋季开展秸秆禁烧、秋季开展工业窑炉、冬防期开展以涉煤污染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执行情况等专项执法工作。

陕西省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富平县)

重点工作主要任务完成时限工作措施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2020年12月落实排查整改责任,发现一户,整治一户,确保“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动态清零。定期报送新增“散乱污”企业和已整治企业名单。
深化工业污染治理2020年12月建立基本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完成35家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2020年12月对陕焦化工、中冶陕压2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等环节无组织排放进行治理。
推动产业集群升级改造2020年12月开展应急绩效B级企业提升A级行动,对提级改造的重点企业积极开展政策及技术帮扶,力争取得实质性突破。

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2020年12月完成市上下达的年度任务。
深入推进散煤治理和清洁取暖2020年采暖期前2020年采暖期前关中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的任务要求,完成2.8万户散煤治理。
火电企业改造2020年12月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实施中长距离供热,按辖区实际实施10万千瓦以下热电机组关停方案。
实施锅炉综合整治2020年12月巩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成果。继续巩固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拆改成效,在清洁能源保障的前提下,发现一台,拆改一台。
确保燃煤集中供热站清洁化运行2020年12月巩固现有燃煤集中供热站清洁化改造成果,确保采暖季期间已改成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集中供热站稳定运行,暂不具备清洁能源供暖的燃煤集中供热站执行超低排放标准。
严防燃煤散烧2020年12月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行为。
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2020年12月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95%。

积极调整交通运输结构

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2020年12月落实《渭南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推进铁路货运量比提升。
完成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任务2020年12月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165辆,“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1辆。
加快车辆结构升级2020年12月推进辖区物流集散地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建设。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2020年12月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凡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禁止在行政区域内使用。

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严格施工扬尘监管2020年12月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定期动态更新施工工地管理清单。
控制道路扬尘污染2020年12月县城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5%。
实施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推进工业炉窑污染深度治理2020年12月完成陕焦化工焦炉干法脱硫项目,陕西富平水泥有限公司回转窑低氮燃烧改造项目。

实施VOCs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系统推进VOCs污染整治2020年12月完成中冶陕压新建喷漆房治理项目,陕焦化工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项目(包括生化污水处理站废气加盖收集及燃烧处理,甲醇罐区、95万吨及70万吨化产区末端燃烧处理)。
加大源头替代力度2020年12月引导鼓励工业企业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黏剂等产品。

实施秋冬季

攻坚专项行动

着力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2020年12月制定并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
实施差异化应急管理2020年9月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细化应急减排措施。

保障措施

强化科技基础支撑2020年12月完成2018年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推进“一县一策”科技治霾试点。
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2020年12月在春季开展扬尘和工业无组织排放,夏季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夏秋季开展秸秆禁烧、秋季开展工业窑炉、冬防期开展以涉煤污染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执行情况等专项执法工作。

渭南市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白水县)

重点工作主要任务完成时限工作措施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2020年12月落实排查整改责任,发现一户,整治一户,确保“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动态清零。定期报送新增“散乱污”企业和已整治企业名单。
深化工业污染治理2020年12月建立基本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内所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推动产业集群升级改造2020年12月开展应急绩效B级企业提升A级行动,对提级改造的重点企业积极开展政策及技术帮扶。

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2020年12月完成市上下达的年度任务。
深入推进散煤治理和清洁取暖2020年采暖期前2020年采暖期前关中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的任务要求,完成市上下达的散煤治理任务。
火电企业改造2020年12月加大对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
实施锅炉综合整治2020年12月巩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成果。继续巩固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拆改成效,在清洁能源保障的前提下,发现一台,拆改一台。
严防燃煤散烧2020年12月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行为。
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2020年12月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95%。

积极调整交通运输结构

完成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任务2020年12月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39辆,“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1辆。
加快车辆结构升级2020年12月推进辖区物流集散地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建设。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2020年12月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凡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禁止在行政区域内使用。

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严格施工扬尘监管2020年12月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定期动态更新施工工地管理清单。
控制道路扬尘污染2020年12月县城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
实施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推进工业炉窑污染深度治理2020年12月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实施VOCs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加大源头替代力度2020年12月引导鼓励工业企业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黏剂等产品。

实施秋冬季

攻坚专项行动

着力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2020年12月制定并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
实施差异化应急管理2020年9月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细化应急减排措施。

保障措施

强化科技基础支撑2020年12月完成2018年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推进“一县一策”科技治霾试点。
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2020年12月在春季开展扬尘和工业无组织排放,夏季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夏秋季开展秸秆禁烧、秋季开展工业窑炉、冬防期开展以涉煤污染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执行情况等专项执法工作。

渭南市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高新区)

重点工作主要任务完成时限工作措施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严控“两高”行业产能2020年12月陕西渭河煤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搬迁有进展,达到序时进度要求。
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2020年12月落实排查整改责任,发现一户,整治一户,确保“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动态清零。定期报送新增“散乱污”企业和已整治企业名单。
深化工业污染治理2020年12月建立基本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完成7家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推动产业集群升级改造2020年12月开展应急绩效B级企业提升A级行动,对提级改造的重点企业积极开展政策及技术帮扶。

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2020年12月完成市上下达的年度任务。
深入推进散煤治理和清洁取暖2020年采暖期前2020年采暖期前关中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的任务要求,完成市上下达的散煤治理任务。
实施锅炉综合整治2020年12月巩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成果。继续巩固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拆改成效,在清洁能源保障的前提下,发现一台,拆改一台。
严防燃煤散烧2020年12月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行为。
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2020年12月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95%。

积极调整交通运输结构

完成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任务2020年12月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142辆,“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1辆。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2020年12月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凡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禁止在行政区域内使用。

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严格施工扬尘监管2020年12月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定期动态更新施工工地管理清单。
控制道路扬尘污染2020年12月辖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5%。

实施VOCs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系统推进VOCs污染整治2020年12月完成渭南高新区明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标正作物科学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项目。
加大源头替代力度2020年12月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公司实施源头替代。

实施秋冬季攻坚专项行动

着力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2020年12月制定并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
实施差异化应急管理2020年9月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细化应急减排措施。

保障措施

强化科技基础支撑2020年12月完成2018年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推进“一区一策”科技治霾试点。
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2020年12月在春季开展扬尘和工业无组织排放,夏季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夏秋季开展秸秆禁烧、秋季开展工业窑炉、冬防期开展以涉煤污染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执行情况等专项执法工作。

渭南市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经开区)

重点工作主要任务完成时限工作措施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2020年12月落实排查整改责任,发现一户,整治一户,确保“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动态清零。定期报送新增“散乱污”企业和已整治企业名单。
深化工业污染治理2020年12月建立基本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完成10家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推动产业集群升级改造2020年12月开展应急绩效B级企业提升A级行动,对提级改造的重点企业积极开展政策及技术帮扶。

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2020年12月完成市上下达的年度任务。
深入推进散煤治理和清洁取暖2020年采暖期前2020年采暖期前关中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的任务要求,完成市上下达的散煤治理任务。
实施锅炉综合整治2020年12月巩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成果。继续巩固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拆改成效,在清洁能源保障的前提下,发现一台,拆改一台。
确保燃煤集中供热站清洁化运行2020年12月巩固现有燃煤集中供热站清洁化改造成果,确保采暖季期间已改成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集中供热站稳定运行,暂不具备清洁能源供暖的燃煤集中供热站执行超低排放标准。
严防燃煤散烧2020年12月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行为。
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2020年12月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95%。

积极调整交通

运输结构

完成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任务2020年12月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318辆,“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1辆。
加快车辆结构升级2020年12月推进辖区物流集散地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建设。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2020年12月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凡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禁止在行政区域内使用。

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严格施工扬尘监管2020年12月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定期动态更新施工工地管理清单。
控制道路扬尘污染2020年12月经开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8%
实施VOCs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加大源头替代力度2020年12月引导鼓励工业企业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黏剂等产品。

实施秋冬季攻坚专项行动

着力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2020年12月制定并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
实施差异化应急管理2020年9月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细化应急减排措施。
保障措施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2020年12月在春季开展扬尘和工业无组织排放,夏季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夏秋季开展秸秆禁烧、秋季开展工业窑炉、冬防期开展以涉煤污染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执行情况等专项执法工作。

渭南市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卤阳湖)

重点工作主要任务完成时限工作措施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2020年12月落实排查整改责任,发现一户,整治一户,确保“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动态清零。定期报送新增“散乱污”企业和已整治企业名单。
深化工业污染治理2020年12月建立基本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完成1家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实施锅炉综合整治2020年12月巩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成果。。
积极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2020年12月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凡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禁止在行政区域内使用。
优化调整用地结构严格施工扬尘监管2020年12月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定期动态更新施工工地管理清单。

实施秋冬季攻坚专项行动

着力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2020年12月制定并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
实施差异化应急管理2020年9月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细化应急减排措施。
保障措施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2020年12月在春季开展扬尘,冬防期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执行情况等专项执法工作。

渭南市碧水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5〕60号)和《陕西省碧水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陕政办发〔2020〕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年底,全市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城市建成区消除黑臭水体,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水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控制指标:我市5个地表水国考断面(渭河沙王渡、渭河潼关吊桥、北洛河王谦村、沋河张家庄、徐水河小曹河断面)水质达到考核要求,其中渭河沙王渡、潼关吊桥断面达到地表水Ⅳ类,北洛河王谦村和沋河张家庄断面达到地表水Ⅳ类,徐水河小曹河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3个省考断面(渭河树园、拾村、三河口上延工程处)均达到地表水Ⅳ类。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极差比例控制在43%以下。

二、重点任务

通过深化重点流域、饮用水源、黑臭水体、入河排污口、地下水污染、工业聚集区等六项治理,提升水污染防治、水资源利用、水环境风险防范三大水平,优化区域产业结构、水资源配置、制度保障三大体系,积极谋划“十四五”工作,为我市绿色发展提供水生态环境保障。

(一)继续开展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各县市区政府要紧盯生态环境部门反馈的没有稳定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问题断面,实施“一河一策”达标方案,不断提升河流水质。继续夯实水环境质量管理主体责任,2019年度市级考核断面不达标的蒲城县、白水县、潼关县、华阴市、卤阳湖,进一步落实水体达标整治方案,明确责任和时间节点,加大污染防治力度,保障辖区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开展以行政区域为单元的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并制定污染物削减措施,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2020年年底,组织完成市、县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包括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以下需各县市区落实,不再列出)

(二)深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整治。围绕饮水安全目标,合理规划布局,开展市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包括华州区涧峪水库、尤河水库、渭南自来水公司东厂水源地、渭南高新区自来水厂水源地),并提交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继续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各县市区实际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在1000吨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针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不达标的,当地政府持续开展水源地综合整治,确保群众饮水安全。(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牵头)

(三)开展黑臭水体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每半年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治理情况,对新发现的黑臭水体加快治理,实现黑臭水体治理长治久清。按照《陕西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2020年工作方案》(陕建发〔2020〕107号)和《陕西省2020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陕环水体函〔2020〕10号)的要求,组织开展黑臭水体专项整治工作,形成问题清单,巩固治理效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四)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制定排污口整治方案。完善入河排污口清单,明确查清入河排污口数量、位置、排入水体、排放规模、排放物质入河方式、排放量等基本情况,开展重点入河排污口监测与溯源分析,2020年底完成城市、县城建成区入河排污口整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五)深化地下水污染防治。认真落实《陕西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加快监管基础能力建设,加强污染源源头防治和风险管控。2020年年底地下水极差比率控制在43%以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六)深化工业聚集区管理。加强对我市渭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渭南经济技术开发区、渭南卤阳湖现代产业开发区、富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蒲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荔经济技术开发区等6个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规范运行,确保自动在线监控装置运维与联网,工业集聚区污水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2020年年底前,工业集聚区铺设再生水利用管网,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30%。(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

(七)提升水污防治水平。完善城镇污水管网基础设施,提高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根据《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要求,大力推进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改造工程建设,提升城镇水防治水平。2020年年底,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和85%以上。加快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加强对污泥无害化措施的运行监管工作,2020年年底,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按照相应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高水资源利用水平。促进工业节水,电力、钢铁、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和发酵等高耗水行业20%的企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新创建2个节水型企业。(市水务局牵头)

大力推广先进节水工艺和技术,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火力发电、钢铁、造纸、石化和化工、食品和发酵等高耗水行业,新创建一批节水型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

加强城镇节水。2020年年底,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达到40%以上;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发展农业节水。到2020年年底,基本完成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的比例提高到6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65。(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升水环境风险防范水平。加强涉水环境风险源系统管理。加强涉水、涉重金属企业和危险化学品运输次生环境风险防控,降低突发环境事故发生水平。(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持续推进尾矿库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尾矿库闭库工作及闭库后的安全管理责任,开展全市尾矿库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治理。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落实“四个一律”,建立完善全市尾矿库监管台账,开展危库、险库、病库整治,落实跟踪销号管理措施。(市应急局牵头)

(十)调整优化高耗水行业结构和布局。优化产业结构,关中核心区禁止新建、扩建和改建石油化工、煤化工项目。(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以水定产,严禁新增焦化、水泥、钢铁、电解铝和平板玻璃产能及化工园区。依法依规,持续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产业绿色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

(十一)优化水资源配置体系。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严格取、用水单位用水定额管理。2020年年底,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6.9亿立方米以内。优化配置水资源,保证渭河、北洛河、石川河、沋河等重点河流的生态流量。(市水务局牵头)

(十二)优化制度保障体系。加快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2020年8月底,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十三)完成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对“十四五”拟新增的4个国考断面分析研判,明确断面汇水区域,开展水质监测,收集水质数据,对照水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查找差距,排查汇水区污染源,建立问题清单。组织完成我市黄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试点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调度。各县市区要按照本方案,完善保障措施,细化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政府备案,抄送市生态环境局。每月30日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对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进展不力的县市区,由市生态环境局进行预警通报。2020年12月15日前,各县市区、市级相关部门将水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自查报告和终期考核自查报告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二)加快推进工作。各县市区、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渭市发〔2019〕2号)和市政府办印发的《渭南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渭政办发〔2016〕135号)等目标要求和任务,认真梳理工作落实情况,查缺补漏,建立未落实目标任务清单,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三)严格督察考核。加强对重点用水单位、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规模以上入河(湖)排污口的监管,通过开展专项执法、专项督察、曝光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水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对各县市区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考核结果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水污染补偿等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对水环境质量明显恶化、水污染防治工作严重落后的县市区,将按照有关程序报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各类媒介作用,曝光突出水环境问题,跟踪报道整改进展情况,加大“碧水保卫战”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保护工作及知识,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水污染治理宣传教育活动,培育社会公众节水意识,助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五)加强信息公开。各县市区每月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水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包括“红黄牌”企业名单、达标方案实施、黑臭水体治理、重点排污单位情况和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等;每季度公布县级以上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及时主动公开。

2020年年底前,符合条件的城市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社会开放,接受公众参观。

附件:1.渭南市地表水2020年度水质目标

2.渭南市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目标

3.渭南市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目标清单

4.渭南市碧水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1

表1 渭南市河流主要断面2020年度水质目标

序号县市区所属水系所在水体名称断面名称水质目标备注
1高新区渭河流域渭河沙王渡入境断面
2临渭区渭河流域渭河树园
3华州区渭河流域渭河拾村
4华阴市渭河流域渭河三河口上延工程处
5潼关县渭河流域渭河潼关吊桥出境断面
6大荔县渭河流域北洛河王谦村
7临渭区渭河流域沋河张家庄
8合阳县黄河流域徐水河小曹河

附件2

表2 渭南市县级以上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目标

序号县市区所属流域水源地名称所属水系水源地类型水源级别批准文号设计取水量(万m3/年)服务人口(万)
1临渭区黄河临渭区沋河水库饮用水源地渭河湖库型市级陕政办发〔1999〕33号19703
2华州区黄河渭南市涧峪水库饮用水源地渭河湖库型市级陕环函〔2013〕253号250025
3临渭区黄河渭南市自来水公司东厂水源地渭河地下水型市级渭政函〔1999〕30号94912
4高新区黄河渭南市高新区水厂水源地渭河地下水型市级渭政函〔1999〕30号10804
5澄城县黄河五一水库大峪河湖库型县级陕政办发〔1999〕33号63013
6华阴市黄河华阴市自来水公司渭河地下水型县级市渭政函〔1999〕42号3653.8
7华阴市黄河华山水厂水源地渭河地下水型县级市渭政函〔1999〕42号1503
8蒲城县黄河袁家坡水源地北洛河地下水型县级渭政函〔1999〕29号86451
9澄城县黄河温泉水源地北洛河地下水型县级陕环水〔1999〕01号164.2512.2
10富平县黄河富平县页坡岩水源地石川河地下水型县级渭政函〔1999〕26号10958
11大荔县黄河育红水源地北洛河地下水型县级渭政函〔1999〕28号182544
12白水县黄河耀卓地下水水源地白水河地下水型县级渭政函〔1999〕27号1207.3
13合阳县黄河申都水源地黄河地下水型县级渭政函〔1999〕25号7007
14潼关县黄河潼关县自来水公司二水厂渭河地下水型县级渭政函〔1999〕31号1505.8
15华州区黄河华县城区地下水水源地渭河地下水型县级陕西省人民政府〔2001〕31号2196.5

附件3

表3 渭南市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目标清单

序号原始编号市(区)考核点位(详细位置)2020年目标
1B561渭南市华州区下庙水文站内极差
2W6渭南市双王乡新丰七队极差
3B557渭南市市前进路供电局西较差
4B531渭南市华阴市夫水焦镇极差
5B24渭南市市开发物资公司较差
6W32渭南市白杨乡张仪村较差
7GQ19渭南市富平县华朱乡水管站较差

附件4-1

渭南市碧水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市发展改革委)

重点工作主要任务完成时限工作措施
工业聚集区管理工业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30%。2020年12月工业集聚区铺设再生水利用管网,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工业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30%。

提升水污染治理水平

完善城镇污水管网基础设施,提高污水集中收集效能。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和85%以上。2020年12月1.城市污水处理厂进厂水生化需氧量浓度长期低于100mg/l的,要围绕服务片区管网规划与建设制定“一厂一策”系统治理方案。2.按照《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要求,提升城镇水防治水平。大力推进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改造工程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在污水处理厂出水口建设人工水质净化工程。
推进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2020年12月1.优先选用资源化利用等技术,加快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2.加强对污泥无害化措施的运行监管工作。
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优化高耗水行业结构和布局2020年12月优化产业结构,关中核心区禁止新建、扩建和改建石油化工、煤化工项目。

附件4-2

渭南市碧水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重点工作主要任务完成时限工作措施

黑臭水体专项整治

深入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2020年12月每半年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治理开展的情况,对新发现的黑臭水体加快治理,实现黑臭水体治理长治久清。
强化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2020年12月按照《陕西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2020年工作方案》(陕建发[2020]107号)和《陕西省2020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陕环水体函[2020]10号)的要求,开展黑臭水体专项整治工作,形成问题清单,巩固治理效果。

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完善城镇污水管网基础设施,提高污水集中收集效能;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和85%以上。2020年12月1.城市污水处理厂进厂水生化需氧量浓度长期低于100mg/l的,要围绕服务片区管网规划与建设制定“一厂一策”系统治理方案。2.按照《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要求,大力推进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改造工程建设,提升城镇水防治水平。
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2020年12月1.优先选用资源化利用等技术,加快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2.加强对污泥无害化措施的运行监管工作。
提升水资源利用水平加强城镇节水。2020年12月1.提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达到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管网漏损率不高于10%)。2.积极推广中水的再次利用,达到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再生水利用率达20%以上)。3.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达到40%以上。

附件4-3

渭南市碧水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市水务局)

重点工作主要任务完成时限工作措施

重点流域综合治理

制定实施水体达标提升方案和水质较好的湖泊生态保护方案。2020年12月1.落实“一河一策”达标方案,紧盯生态环境部门反馈的没有稳定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问题断面,促进重点河流水质不断提升。2.继续夯实水环境质量管理主体责任,2019年度市级考断面不达标的蒲城县、白水县、潼关县、华阴市、卤阳湖,进一步落实水体达标整治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节点,加大污染防治力度,保障重点河流水质稳定达标。
开展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2020年12月开展以行政区域为单元的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并制定污染物削减措施,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组织完成市、县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开展市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2020年10月围绕饮水安全目标,合理规划布局,开展市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包括华州区涧峪水库、尤河水库、渭南自来水公司东厂水源地、渭南高新区自来水厂水源地),并提交饮用水水源地评估报告。
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2020年12月完成各县市区实际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在1000吨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区划定。
不达标水源地综合整治。2020年12月针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不达标的,督促当地政府持续开展水源地综合整治,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提升水资源利用水平

促进工业节水。2020年12月促进工业节水,电力、钢铁、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和发酵等高耗水行业20%的企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新创建2个节水型企业。
发展农业节水。2020年12月基本完成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的比例提高到6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65。

优化水资源配置体系

控制用水总量。2020年12月提高用水效率,严格取、用水单位用水定额管理,全市用水总量目标控制在16.9亿立方米以内。
优化配置水资源,保障生态流量。2020年12月保证渭河、北洛河、石川河、沋河等重点河流的生态流量。

附件4-4

渭南市碧水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市生态环境局)

重点工作主要任务完成时限工作措施

重点流域

综合治理

制定实施水体达标提升方案和水质较好的湖泊生态保护方案。2020年12月1.要紧盯问题断面,对没有稳定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水体,督促“一河一策”方案的实施,不断提升重点河流水质。2.继续夯实水环境质量管理主体责任,2019年度市级考核断面不达标的蒲城县、白水县、潼关县、华阴市、卤阳湖,进一步落实水体达标整治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节点,加大污染防治力度,保障重点河流水质稳定达标。
开展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2020年12月开展以行政区域为单元的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并制定污染物削减措施,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组织完成市、县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

饮用水

水源地保护

开展市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2020年10月围绕饮水安全目标,合理规划布局,督促开展市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包括华州区涧峪水库、尤河水库、渭南自来水公司东厂水源地、渭南高新区自来水厂水源地),并提交饮用水水源地评估报告。
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2020年12月完成各县市区实际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在1000吨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区划定。
不达标水源地综合整治。2020年12月针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不达标的,督促各区政府持续开展水源地综合整治,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黑臭水体

专项整治

深入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2020年12月每半年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治理开展的情况,对新发现的黑臭水体加快治理,实现黑臭水体治理长治久清。
强化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2020年12月按照《陕西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2020年工作方案》(陕建发[2020]107号)和《陕西省2020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陕环水体函[2020]10号)的要求,开展黑臭水体专项整治工作。
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2020年10月1.积极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完善入河排污口清单,明确查清入河排污口数量、位置、排入水体、排放规模、排放物质入河方式、排放量等基本情况,开展重点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与朔源分析。2.督促各县市区制定排污口整治方案,完成城市、县城建成区入河排污口整治。
地下水污染防治地下水极差比率控制在43%以下。2020年12月认真落实《陕西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加快监管基础能力建设,加强污染源源头防治和风险管控。
工业聚集区管理督促省级及以上工业聚集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规范运行。2020年12月督促全市渭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渭南经济技术开发区、渭南卤阳湖现代产业开发区、富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蒲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荔经济技术开发区等6个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规范运行、自动在线监控装置运维与联网,工业集聚区污水达标排放。
提升风险防范水平加强涉水环境风险源系统管理。2020年12月围绕饮用水水源地和国考断面汇水区域,加强涉水、涉重金属企业和危险化学品运输次生环境风险防控,降低突发环境事故发生水平。
优化制度保障体系完善排污许可制制度。2020年8月加快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推进固定污染源许可制度改革,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工作。
“十四五”水生态规划分析研判4个国考断面;完成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2020年12月1.对“十四五”拟新增的4个国考断面分析研判,明确断面汇水区域,开展水质监测,收集水质数据,对照水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查找差距,排查汇水区污染源,建立问题清单。2.组织完成我市黄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试点工作。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保护水环境质量的良好氛围。2020年12月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广泛宣传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保护工作及知识,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水污染治理宣传教育活动,培育社会公众节水意识,助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加强信息公开加强水环境质量状况、重点工作进展的信息公开。2020年12月1.每月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水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包括“红黄牌”企业名单、达标方案实施、黑臭水体治理、重点排污单位情况和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等;2.每季度公布县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3.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及时主动公开。

附件4-5

渭南市碧水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重点工作主要任务完成时限工作措施
工业聚集区管理工业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30%。2020年12月工业集聚区铺设再生水利用管网,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确保工业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30%。
提升水资源利用水平促进工业节水。2020年12月1.大力推广先进节水工艺和技术,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2.火力发电、钢铁、造纸、石化和化工、食品和发酵等高耗水行业新创建一批节水型企业。
调整优化高耗水行业结构和布局推进产业绿色发展,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2020年12月1.依法依规,持续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产业绿色发展。2.以水定产,严禁新增焦化、水泥、钢铁、电解铝和平板玻璃产能及化工园区。

附件4-6

渭南市碧水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市卫生健康委)

重点工作主要任务完成时限工作措施
加强信息公开加强水环境质量状况,重点工作开展的信息公开。2020年12月每季度公布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

附件4-7

渭南市碧水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市农业农村局)

重点工作主要任务完成时限工作措施
提升水资源利用水平发展农业节水。2020年12月基本完成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

附件4-8

渭南市碧水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市应急局)

重点工作主要任务完成时限工作措施

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水平

加强涉水环境风险源系统治理。2020年12月加强非煤矿山企业涉水环境风险防控,降低突发环境事故发生率。
推进尾矿库治理和修复。2020年12月1.持续推进尾矿库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尾矿库闭库工作及闭库后安全管理责任,开展全市尾矿库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治理。2.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落实“四个一律”,建立完善全市尾矿库监管台账,开展危库、险库、病库整治,落实跟踪销号管理措施。

渭南市净土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陕政发〔2016〕52号),进一步加强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根据《陕西省净土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陕政办发〔2020〕9号),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2%,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1%。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1.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补充设置土壤环境质量省控监测点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县(市、区)域全覆盖。(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参与部门参照《渭南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渭政发〔2017〕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包括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以下需各县市区落实,不再列出)

2.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到2020年底前,基本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二)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

3.完成耕地分类划定。实施耕地分类管理,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

4.推进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通过农艺调控、种植业结构调整、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措施确保耕地安全利用,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到2020年底前,实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5.加强林草园地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优先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三)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6.强化管理措施。动态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并向社会公开。加强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腾退用地的土壤环境监管。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地块的土壤污染环境调查;确定有污染的,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7.落实监管责任。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充分利用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提升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

8.建立调查评估制度。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部门备案。(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

(四)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

9.加强重点企业监管。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并向社会公布。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督促落实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按年度开展自行监测,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超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对治理后仍不能达标的企业坚决依法关停。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并实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10.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集中的区域严格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强化尾矿库日常环境监管。做好尾矿库环境风险排查管控工作,防范环境污染风险。(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11.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对涉重金属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或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12.加强固体废物监管。持续开展以黄河流域为重点的“清废”行动,巩固2019“清废”成果。加大对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转移的监管和打击力度,严防工业污染“上山下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13.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巩固较大规模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成效,防止出现反弹。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牵头)

推进“垃圾围堰”整治。(市水务局牵头)

加快农业生产废弃物非正规堆放点整治。(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14.控制化肥农药污染。推广应用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等措施,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试点示范。推进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积极推广高效施药器械。农药使用量保持零增长,提高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推广化肥减量增效,积极推广配方施肥技术,化肥使用量保持零增长,提高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在产粮(油)大县和所有蔬菜产业重点县开展试点。(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15.回收利用废弃农膜。优先在设施栽培面积较大、农膜使用较多的县(市、区)推进降解农膜应用示范和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结合渭北旱作农业项目实施,示范推广0.01mm厚度农膜,提高残膜回收率。创新农膜回收机制,推进渭北果区农膜回收利用试点,积极落实农膜生产经营者回收利用责任。(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16.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饲料、兽药等监管,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生产使用饲料添加剂和抗菌药物行为。以生猪、奶牛等畜牧大县为重点,深入开展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培训,继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整县推进项目和健康养殖项目。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0%。(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17.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对使用污水灌溉导致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土地,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市水务局牵头)

18.减少生活污染。推进渭南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建设,加快餐厨垃圾处理试点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牵头)

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五)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

19.开展治理与修复。加快推进潼关县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和受污染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20.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开展化工行业等典型污染源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信息共享。(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1.开展风险管控与成效评估。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监管,依法依规落实相关管理要求,工程实施中要防止土壤挖掘、堆存造成二次污染,转运污染土壤前要提前报告,工程完工后开展风险管控或修复效果评估并向社会公开等。进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22.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落实本行政区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抓好工作落实。2020年12月5日前将年度任务总体完成情况及佐证资料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和各重点任务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市级各重点任务牵头单位要制定专项工作方案,2020年12月15日前,将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及佐证资料报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汇总并形成全市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3.保障资金投入。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的投入,用于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和项目,以及土壤污染状况监测、调查和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等活动,推动全市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财政局牵头)

24.强化督察考核。发挥环保督察机制作用,把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保督察工作重点内容。市生态环境局对照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及本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对县市区工作完成情况开展年度评估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将按有关程序约谈有关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5.深化宣传教育。将土壤污染防治培训纳入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培训计划并开展相关培训,组织开展各种不同形式土壤环境宣传教育。鼓励各级政府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带头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培训班或深入基层(中小学、乡村等)时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保护专题讲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附件:渭南市净土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

渭南市净土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市发展改革委)

重点工作主要任务完成时限工作措施
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减少生活污染2020年12月加快推进餐厨垃圾处理试点建设。

渭南市净土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市财政局)

重点工作主要任务完成时限工作措施
强化责任落实保障资金投入2020年12月市、县级人民政府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的投入,支持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及责任主体缺失污染地块的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

渭南市净土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重点工作主要任务完成时限工作措施

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用地准入管理

2020年12月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对于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以及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督促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2020年12月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督促所在地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部门备案。
农用地分类管控农用地分类管控2020年12月对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

渭南市净土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市生态环境局)

重点工作主要任务完成时限工作措施

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完善监测网络2020年12月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补充设置土壤环境质量省控监测点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县(市、区)域全覆盖。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信息调查2020年12月深入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到2020年底前,基本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污染地块管理

2020年12月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动态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严格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腾退用地的土壤环境监管。
2020年12月对于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督促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要求。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部门备案。

土壤污染源头管控

土壤污染重

点企业监管

2020年12月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并向社会公布。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督促落实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按年度开展自行监测方案,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并实施。
2020年12月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超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对治理后仍不能达标的企业坚决依法关停。

严防矿产资源

开发污染土壤

2020年12月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集中的区域严格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020年12月强化尾矿库日常环境监管。做好尾矿库环境风险排查管控工作,防范环境污染风险。

涉重金属行

业污染防控

2020年12月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对涉重金属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或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
2020年12月完成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任务。

加强固体废物监管

2020年12月加强固体废物监管,巩固2019“清废”成果。
2020年12月加大对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转移的监管和打击力度,严防工业污染“上山下乡”。

开展土壤污染治理

推进试点建设2020年12月加快推进潼关县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和受污染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
地下水污染防治2020年12月组织开展化工行业等典型污染源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信息共享。
强化监督管理2020年12月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监管,依法依规落实相关管理要求,工程实施中要防止土壤挖掘、堆存造成二次污染,转运污染土壤前要提前报告,工程完工后开展风险管控或修复效果评估并向社会公开等。
开展综合评估2020年12月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县(市、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强化责任落实

强化工作调度2020年12月12月15日前,净土保卫战各重点任务牵头单位将牵头工作完成情况及佐证资料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加强宣传教育2020年12月深化宣传教育,将土壤污染防治培训纳入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培训计划并开展相关培训,组织开展各种不同形式土壤环境宣传教育。

渭南市净土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重点工作主要任务完成时限工作措施
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减少生活污染2020年12月巩固较大规模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成效,推进渭南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建设。

渭南市净土保卫战20120年工作任务清单(市城管执法局)

重点工作主要任务完成时限工作措施
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2020年12月不断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渭南市净土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市水务局)

重点工作主要任务完成时限工作措施

土壤污染源头管控

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2020年12月组织开展“垃圾围堰”整治。
灌溉水水质管理2020年12月组织开展灌溉水水质定期监测和评价。

渭南市净土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市农业农村局)

重点工作主要任务完成时限工作措施

农用地分类管控

农用地类别划定2020年12月完成耕地分类划定,实施耕地分类管理,对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
污染耕地安全利用2020年12月组织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并按计划完成。
林草园地管理2020年12月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优先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

土壤污染源头管控

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2020年12月组织开展农业生产废弃物非正规堆放点整治。
控制化肥农药污染2020年12月推进化肥和农药减量化,保持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在产粮(油)大县和所有蔬菜产业重点县开展试点。
废弃农膜回收利用2020年12月组织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2020年12月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和健康养殖项目;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0%。
减少生活污染2020年12月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

渭南市净土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市林业局)

重点工作主要任务完成时限工作措施
农用地分类管控林草园地管理2020年12月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优先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

渭南市青山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以秦岭为重点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根据《陕西省青山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陕政办发〔2020〕9号),结合渭南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年底,全市青山区域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达到3000亩,其中秦岭区域1000亩。青山区域内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更加优化,各类生态破坏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系统有效保护,生态功能持续提升。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和评估工作。

1.按照中、省工作部署,配合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评估优化工作。(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2.完善渭南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方案,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二)编制“三线一单”。

3.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完成“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

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形成“三线一单”初步成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三)完善生态环境监测评估体系。

4.完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网格化监管平台,推进“天地一体”监测,防止和处理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行为。(市秦岭办牵头,涉秦岭4县市区落实)

(四)持续开展秦岭生态环境整治。

5.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夯实涉秦岭4县市区政府属地责任,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切实做到责任明确、监管到位、查处有力、收到实效。(市秦岭办牵头,涉秦岭4县市区落实)

6.市、县分别组织至少1次联合检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有关涉及市级部门配合,涉秦岭4县市区落实)

7.持续巩固专项整治成效,深化“五乱”问题整治,围绕秦岭区域内旅游景区规范化管理、农家乐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等乱排乱放破坏生态环境问题进行专题督查,坚决防止违法违规问题反弹回潮。积极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回头看”、国家自然资源督察西安局、省委专项巡视等反馈问题整改。(市秦岭办、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按各自职责牵头,涉秦岭4县市区落实)

8.依据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省级制定的相关标准及工

作安排,开展秦岭区域核心、重点、一般保护区勘界定标试点工作。配合省级开展秦岭保护课题研究,推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科学发展。(市秦岭办牵头,涉秦岭4县市区落实)

9.开展秦岭重点保护区内小水电站评估整治工作。按照省级制定的评估整治标准及处置方案,依法组织限期整治或退出、拆除,恢复生态;完成乱采乱挖涉及小水电的问题整改销号任务;开展以秦岭区域水保监督执法为重点的监督检查。(市水务局牵头,涉秦岭4县市区落实)

(五)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

10.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地日常管理等工作。(市林业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11.对全市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内遥感监测及日常管理中发现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疑似问题进行实地核查,对核实的违法违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指导、推进问题整改。(市林业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12.联合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对强化监督问题台账中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销号管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六)加快生态恢复治理。

13.加快损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特别是秦岭及渭北“旱腰带”渭南段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落实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主体责任。督导企业“边开采、边治理”,对受损矿山的地质环境进行恢复治理,指导青山区域完成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3000亩。认真实施《陕西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严控新建露天矿山,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14.落实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创建主体责任。贯彻实施《关于大力推动矿产资源绿色勘查的指导意见》《陕西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及《评估指标体系》,推进全市绿色矿山建设。(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15.健全完善退出机制,依法依规推进秦岭区域及涉及保护区内应退出矿业权在2020年年底前全部退出,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16.依法依规推进青山区域内农村小水电站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评估整治工作,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市水务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17.加强乡村旅游和农家乐规范化管理。贯彻实施《关于加快乡村旅游转型升级的意见》,推动乡村旅游持续健康规范发展。(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18.督导景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指导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大对景区内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及污水排放的监管力度,杜绝乱扔乱倒乱排等行为。支持建设一批环保旅游厕所。积极开展争创国家绿色旅游示范基地、绿色旅游饭店等活动。(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19.推广企业安全管理经验,通过行政许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安全标准化和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全面提升非煤矿山安全水平。严格安全准入管控,坚决淘汰落后工艺设备设施,杜绝已淘汰的设备及工艺进入生产、设计等环节。(市应急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20.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制定完善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全面防范环境风险,消除环境隐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21.开展试点示范。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水土流失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试点。完善秦岭区域正在建设的历史遗留、无主及政策性关闭、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示范点。(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22.各县市区政府切实履行责任主体灭失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主体责任,加大力度采取措施,对造成生态破坏的区域开展生态恢复治理。(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23.以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以及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项目为重点,加大重点地区水土流失治理力度,突出综合系统防治,改善生态环境。全面推动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强化生产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监管。(市水务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24.扎实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开展河湖专项行动,确保2020年年底前有采砂管理任务的河流采砂规划全覆盖。推进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深化河湖综合整治和修复工作。(市水务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25.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重点防护林、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积极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全年完成营造林64万亩。保护和修复退化湿地,加强项目储备,积极争取中、省林业发展改革资金湿地项目。以湿地类型保护地为抓手,开展湿地保护修复。(市林业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26.强化森林资源安全管理。严厉打击毁林开垦和违法占用林地的行为。开展年度森林督查,全面排查、依法依规查处违法使用林地及乱砍乱伐林木等森林资源问题。(市林业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27.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加大对重点区域的监测巡护力度,持续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持续开展疫源疫病巡护监测。开展珍稀濒危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工作,在强化就地保护的基础上,切实加强人工繁育研究。(市林业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28.持续推进“昆仑”行动,严厉打击、遏制破坏青山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贯彻落实《陕西省危化品道路运输重点区域安全监管方案》,维护青山区域生态环境安全。(市公安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三、保障措施

29.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任务牵头部门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地、本部门青山保卫战2020年具体实施方案(工作措施),确定年度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任务牵头部门在省上要求时限前,将本方案上半年和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总结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秦岭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任务牵头部门落实)

30.加大资金投入。市、县两级加大对青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的资金投入。(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31.依法依规对青山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与备案审查。(市司法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32.完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体系。完成渭南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修编工作,绘制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分区保护图。涉秦岭4县市区完成本区域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绘制本行政区域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分区保护详图。(市秦岭办牵头,涉秦岭4县市区政府落实)

3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水务、文化和旅游、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在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和渭南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框架下,分别组织编制或修编全市矿产资源开发、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利用、水土保持、旅游、天然林保护、湿地保护、生物多样性等专项规划。(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4.各级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林业、体育、市场监管、扶贫开发等部门,严格项目准入,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青山区域项目管理,严格项目审批,严把准入关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5.开展对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审计工作,制定并实施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市审计局牵头)

36.配合省级部门编制2018年全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市统计局牵头)

37.强化督察问责。将青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对监管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追责问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纪委监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配合)

38.加强宣传教育。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充分宣传保护青山生态环境的重要性。普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引导全社会积极保护青山生态环境。(各县市区政府及各任务牵头部门落实)

附件:渭南市青山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

渭南市青山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

重点工作主要任务完成时限工作措施牵头部门落实单位

生态红线评估

和勘界定标

红线评估2020年7月按照中央和省级工作部署,配合完成生态保护红线评估优化工作。结合评估优化结果完善我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市区政府
勘界定标2020年12月制定完善渭南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方案,按照中央和省级工作部署,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年度工作任务。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市区政府
编制“三线一单”“三线一单”2020年12月配合省级完成“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县市区政府
完善监测评估体系秦岭监管平台2020年12月完善我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网格化监管平台,推进“天地一体”监测,防止和处理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行为。市秦岭办涉秦岭4县市区政府

持续开展秦岭

生态环境整治

突出问题整治2020年12月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夯实县市区政府属地责任,建立健全秦岭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切实做到责任明确、监管到位、查处有力、收到实效市秦岭办涉秦岭4县市区政府
联合检查2020年12月市和4个县市区分别组织至少1次秦岭生态环境联合检查市生态环境局县市区政府
专题督查2020年12月持续巩固专项整治成效,深化 “五乱”问题整治,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围绕秦岭区域内旅游景区规范化管理、农家乐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等乱排乱放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组织开展专题督查,坚决防止违法违规问题反弹回潮。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回头看”、国家自然资源督察西安局、省委专项巡视等反馈问题的整改市秦岭办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涉秦岭4县市区政府
勘界定标试点2020年12月依据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省级制定的相关标准及工作安排,组织涉秦岭4县市区开展秦岭区域核心、重点、一般保护区勘界定标试点工作。配合省级开展秦岭保护课题研究,可有针对性地开展本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调查研究或课题研究,推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科学发展市秦岭办涉秦岭4县市区政府
小水电站评估整治2020年12月开展秦岭重点保护区内小水电站评估整治工作。按照省级制定的评估整治标准及处置方案,依法组织限期整治或退出、拆除,恢复生态;完成本市乱采乱挖涉及小水电的问题整改销号任务;开展秦岭区域水保监督执法为重点的监督检查市水务局涉秦岭4县市区政府

强化自然保护地

监督管理

开展调查评估 严格项目审批2020年12月按照省级安排,开展我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严禁开展与自然保护地保护方向不一致的活动市林业局县市区政府
问题核查、整改2020年12月组织对全市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内遥感监测及日常管理中发现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疑似问题进行实地核查,对核实的违法违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指导、推进问题整改市林业局县市区政府
整改销号2020年12月联合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对本市强化监督问题台账中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销号管理市生态环境局县市区政府

加快生态恢复治理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2020年12月加快损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落实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主体责任。督导辖区内企业“边开采、边治理”,对受损矿山的地质环境进行恢复治理。指导我市青山区域各县完成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3000亩。认真实施《陕西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严控新建露天矿山,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市区政府
绿色矿山创建2020年12月落实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创建的主体责任。贯彻实施《关于大力推动矿产资源绿色勘查的指导意见》《陕西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及 《评估指标体系》,推进全市绿色矿山建设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市区政府
矿业权退出和 生态恢复治理2020年12月健全完善退出机制,依法依规推进秦岭区域及涉及保护区内应退出矿业权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全部退出任务,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市区政府
小水电站退出2020年12月依法依规推进青山区域内农村小水电站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评估整治工作,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市水务局县市区政府
乡村旅游和农家乐规范化管理2020年12月按照《渭南市全域旅游发展规划-乡村旅游规划》,贯彻实施《关于加快乡村旅游转型升级的意见》市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区政府
落实景区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2020年12月督导辖区景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对我市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 指导。加大对景区内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及污水排放的监管力度, 杜绝乱扔乱倒乱排等行为。支持建设一批环保旅游厕所。积极开展争创国家绿色旅游示范基地、绿色旅游饭店等活动市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区政府
提升非煤矿山安全水平2020年12月推广企业安全管理经验,通过行政许可、“三同时”审查、安全标准化和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全面提升非煤矿山安全水平。严格安全准入管控,坚决淘汰落后工艺设备设施,杜绝已淘汰的设备及工艺进入生产、设计等环节市应急局县市区政府
尾矿库环境风险2020年12月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督导辖区所有尾矿库制定完善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全面防范环境风险,消除环境隐患市生态环境局县市区政府
试点示范2020年12月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水土流失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试点。完善本市秦岭区域正在建设的历史遗留、无主及政策性关闭、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示范点
县市区政府
责任主体灭失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2020年12月县市区政府切实履行责任主体灭失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主体责任,加大力度采取措施,对造成生态破坏的区域开展生态恢复治理
县市区政府
重点地区水土流失治理2020年12月以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以及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项目为重点,加大重点地区水土流失治理力度,突出综合系统防治,改善生态环境。全面推动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强化生产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监管市水务局县市区政府
推进河长制、湖长制2020年12月扎实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开展河湖专项行动。确保2020年年底前有采砂管理任务的河流采砂规划全覆盖。推进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深化河湖综合整治和修复工作市水务局县市区政府
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2020年12月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重点防护林、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积极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完成年度营造林面积64万亩市林业局县市区政府
保护和修复自然湿地2020年12月加强项目储备,积极争取中央、省级林业发展改革资金湿地项目。以湿地类型保护地为抓手,开展湿地保护修复市林业局县市区政府
森林资源安全管理2020年12月严厉打击毁林开垦和违法占用林地的行为。开展年度森林督查,全面排查、依法依规查处本市违法使用林地及乱砍乱伐林木等森林资源问题市林业局县市区政府
野生动植物保护2020年12月加大对重点区域的监测巡护力度,持续打击整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持续开展疫源疫病巡护监测。开展珍稀濒危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工作,在强化就地保护的基础上,切实加强人工繁育研究市林业局县市区政府
维护生态环境安全2020年12月持续推进“昆仑”行动,严厉打击、有效遏制破坏青山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贯彻落实《陕西省危化品道路运输重点区域安全监管方案》,维护青山区域生态环境安全市公安局县市区政府
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工作机制2020年12月制定本部门、辖区内青山保卫战2020年具体实施方案。省上要求时限前,将方案上半年和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总结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秦岭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县市区政府、市级各牵头部门
资金保障加大投人2020年12月市、县两级政府要加大对青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的资金投入市财政局县市区政府

健全秦岭保护法规制度

规范性文件审查2020年12月依法依规对青山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与备案审查市司法局县市区政府

完善规划体系

2020年12月按照《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完成我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修编工作,辖区4个县区编制完成本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市秦岭办涉秦岭4县市区政府
2021年3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水务、文化和旅游、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在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和渭南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框架下,分别组织编制或修编全市矿产资源开发、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利用、水土保持、旅游、天然林保护、湿地保护、生物多样性等专项规划
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格项目管理加强监管2020年12月严格项目准入,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青山区域项目管理,严格项目审批,严把准入关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职能部门县市区政府
离任审计和秦岭专项审计年度审计2020年12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审计工作,制定并实施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市审计局县市区政府
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2020年12月配合省级部门编制2018年全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市统计局县市区政府
环保督察督察保障2020年12月将青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的重要内容,做好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配合保障工作,按要求做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县市区政府
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宣传2020年12月宣传、引导全社会积极保护青山生态环境
县市区政府、市级各牵头部门

渭南市青山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市发展改革委)

重点工作主要任务完成时限工作措施
严格项目管理加强监管2020年12月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 加强青山区域项目管理,严格项目审批,严把准入关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工作机制2020年12月制定细化负责任务工程措施,省上要求时限前,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报送本单位落实青山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上半年和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总结

渭南市青山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市司法局)

重点工作主要任务完成时限工作措施
健全秦岭保护法规制度完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2020年12月依法依规对青山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与备案审查
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工作机制2020年12月制定细化牵头任务工作措施。省上要求时限前,向市发展改革委(市秦岭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报送本单位落实青山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上半年和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总结

渭南市青山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市财政局)

重点工作主要任务完成时限工作措施
资金保障加大资金投入2020年12月加大对青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的资金投入
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工作机制2020年12月制定细化牵头任务工作措施。省上要求时限前,向市发展改革委(市秦岭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报送本单位落实青山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上半年和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总结

渭南市青山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市秦岭办)

重点工作主要任务完成时限工作措施
构建生态环境监测评估体系秦岭监管平台2020年12月完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网格化监管平台,推进“天地一体”监测,防止和处理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行为

持续开展秦岭生态环境整治

突出问题整治2020年12月持续巩固专项整治成效,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涉秦岭4县市区深化“五乱”问题整治
主体督查2020年12月围绕秦岭区域内旅游景区规范化管理、农家乐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等乱排乱放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组织开展专题督查,坚决防止违法违规问题反弹回潮。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回头看”、国家自然资源督察西安局、省委专项巡视等反馈问题整改
秦岭勘界定标试点2020年12月依据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省级制定的相关标准及工作安排,组织辖区4个县 (区)开展秦岭区域核心、重点、一般保护区勘界定标试点工作。配合省级开展秦岭保护课题研究,推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科学发展
健全秦岭保护法规制度完善规划体系2020年12月按照《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完成我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修编工作,辖区4个县区编制完成本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方案
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工作机制2020年12月制定本单位青山保卫战2020年具体实施方案。省上要求时限前,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报送本单位落实青山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上半年和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总结

渭南市青山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重点工作主要任务完成时限工作措施

推进生态红线

勘界定标及评估

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2020年12月按照中央和省级工作部署,配合完成生态保护红线评估优化工作。结合评估优化结果完善我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
勘界定标2020年12月制定完善渭南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方案,按照中央和省级工作部署,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年度工作任务

加快生态恢复治理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2020年12月加快损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落实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主体责任。督导辖区内企业“边开采、边治理”,对受损矿山的地质环境进行恢复治理。指导青山区域各县完成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3000亩。认真实施《陕西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严控新建露天矿山,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绿色矿山建设2020年12月落实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创建的主体责任。贯彻实施《关于大力推动矿产资源绿色勘查的指导意见》《陕西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及 《评估指标体系》,推进全市绿色矿山建设
矿业权退出和生态恢复治理2020年12月健全完善退出机制,依法依规推进秦岭区域及涉及保护区内应退出矿业权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全部退出任务,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健全秦岭保护法规制度完善规划体系2021年3月组织编制渭南市秦岭矿产资源开发专项规划
严格项目管理加强监管2020年12月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 加强青山区域项目管理,严格项目审批,严把准入关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工作机制2020年12月制定本单位青山保卫战2020年具体实施方案。省上要求时限前,向市发展改革委(市秦岭办)、市生态环境局报送本单位落实青山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上半年和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总结

渭南市青山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市生态环境局)

重点工作主要任务完成时限工作措施
编制“三线一单”“三线一单”2020年12月配合省级完成“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
持续开展秦岭生态环境整治联合检查2020年12月市和涉秦岭4县市区分别组织至少1次秦岭生态环境联合检查
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绿盾专项行动2020年12月联合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对本市强化监督问题台账中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销号管理
加快生态恢复治理尾矿库环境风险2020年12月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督导辖区所有尾矿库制定完善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全面防范环境风险,消除环境隐患
健全秦岭保护法规制度完善规划体系2021年3月组织编制渭南市秦岭污染防治专项规划
严格项目管理加强监管2020年12月严格项目准入,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青山区域项目管理,严格项目审批,严把准入关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环保督察督察问责2020年12月将青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的重要内容,做好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配合保障工作,按要求做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工作机制2020年12月制定本单位青山保卫战2020年具体实施方案。省上要求时限前,向市发展改革委(秦岭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送本单位落实青山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上半年和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总结

渭南市青山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市水务局)

重点工作主要任务完成时限工作措施

持续开展秦岭

生态环境整治

小水电站评估整治2020年12月按照省级制定的评估整治标准及处置方案,依法组织限期整治或退出、拆除,恢复生态;完成本市乱采乱挖涉及小水电的问题整改销号任务
水土保持督查检查2020年12月开展以秦岭地区为重点的水土保持专项监督检查

加快生态恢复治理

小水电站退出2020年12月依法依规推进青山区域内农村小水电站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评估整改工作,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重点地区水土流失治理2020年12月以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以及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项目为重点,加大重点地区水土流失治理力度,突出综合系统防治,改善生态环境。全面推动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强化生产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监管
推进河长制、湖长制2020年12月扎实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开展河湖专项行动。确保2020年年底前有采砂管理任务的河流采砂规划全覆盖。推进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深化河湖综合整治和修复工作
健全秦岭保护法规制度完善秦岭规划体系2021年3月组织编制渭南市秦岭水资源保护利用和水土保持专项规划
严格项目管理加强监管2020年12月严格项目准入,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 加强青山区域项目管理,严格项目审批,严把准入关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工作机制2020年12月制定本单位青山保卫战2020年具体实施方案。省上要求时限前,将方案上半年和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总结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秦岭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渭南市青山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市文化和旅游局)

重点工作主要任务完成时限工作措施

加快生态恢复治理

乡村旅游和农家乐规范化管理2020年12月按照《渭南市全域旅游发展规划-乡村旅游规划》,贯彻实施《关于加快乡村旅游转型升级的意见》
督导景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2020年12月对我市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 指导。加大对景区内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及污水排放的监管力度, 杜绝乱扔乱倒乱排等行为。支持建设一批环保旅游厕所。积极开展争创国家绿色旅游示范基地、绿色旅游饭店等活动
健全秦岭保护法规制度完善秦岭规划体系2021年3月组织修编渭南市秦岭旅游专项规划
严格项目管理加强监管2020年12月严格项目准入,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 加强青山区域项目管理,严格项目审批,严把准入关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工作机制2020年12月制定本单位青山保卫战2020年具体实施方案。省上要求时限前,将方案上半年和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总结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秦岭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渭南市青山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市应急局)

重点工作主要任务完成时限工作措施

加快生态恢复治理

提升非煤矿山安全水平2020年12月推广企业安全管理经验,通过行政许可、“三同时”审查、安全标准化和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全面提升非煤矿山安全水平
严格安全准入2020年12月严格安全准入管控,坚决淘汰落后工艺设备设施,杜绝已淘汰的设备及工艺进入生产、设计环节
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工作机制2020年12月制定青山保卫战2020年具体实施方案。省上要求时限前,将方案上半年和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总结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秦岭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渭南市青山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市审计局)

重点工作主要任务完成时限工作措施
离任审计制度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2020年12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审计工作,制定并实施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工作机制2020年12月制定青山保卫战2020年具体工作措施。省上要求时限前,将方案上半年和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总结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秦岭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渭南市青山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市林业局)

重点工作主要任务完成时限工作措施

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

开展调查评估 严格项目审批2020年12月按照省级安排,开展我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严禁开展与自然保护地保护方向不一致的活动
指导推进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整改2020年12月组织对全市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内遥感监测及日常管理中发现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疑似问题进行实地核查,对核实的违法违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指导、推进问题整改

加快生态恢复治理

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2020年12月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重点防护林、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积极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完成年度营造林面积 64万亩
保护和修复自然湿地2020年12月加强项目储备,积极争取中央、省级林业发展改革资金湿地项目。以湿地类型保护为抓手,开展湿地保护修复
森林资源安全管理2020年12月严厉打击毁林开垦和违法占用林地的行为。开展年度森林督查,全面排查、依法依规查处本市违法使用林地及乱砍乱伐林木等森林资源问题
野生动植物保护2020年12月加大对重点区域的监测巡护力度,持续打击整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持续开展疫源疫病巡护监测。开展珍稀濒危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工作,在强化就地保护的基础上,切实加强人工繁育研究
健全秦岭保护法规制度完善规划体系2021年3月组织编制渭南市秦岭天然林保护、湿地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项规划
严格项目管理加强监管2020年12月严格项目准入,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青山区域项目管理,严格项目审批,严把准入关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工作机制2020年12月制定青山保卫战2020年具体实施方案。省上要求时限前,将方案上半年和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总结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秦岭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渭南市青山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市统计局)

重点工作主要任务完成时限工作措施
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2020年12月配合省级部门编制2018年全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工作机制2020年12月制定青山保卫战2020年具体工作措施。省上要求时限前,将方案上半年和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总结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秦岭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渭南市青山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市公安局)

重点工作主要任务完成时限工作措施
加快生态恢复治理维护生态环境安全2020年12月持续推进“昆仑”行动,严厉打击、有效遏制破坏青山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贯彻落实《陕西省危化品道路运输重点区域安全监管方案》,有效防控化解社会风险隐患,维护青山区域生态环境安全
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工作机制2020年12月制定青山保卫战2020年具体实施方案。省上要求时限前,将方案上半年和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总结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秦岭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渭南市青山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重点工作主要任务完成时限工作措施
严格项目管理加强监管2020年12月严格项目准入,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青山区域项目管理,严格项目审批,严把准入关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工作机制2020年12月制定青山保卫战2020年具体工作措施。省上要求时限前,将方案上半年和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总结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秦岭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渭南市青山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市交通运输局)

重点工作主要任务完成时限工作措施
严格项目管理加强监管2020年12月严格项目准入,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青山区域项目管理,严格项目审批,严把准入关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工作机制2020年12月制定青山保卫战2020年具体工作措施。省上要求时限前,将方案上半年和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总结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秦岭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渭南市青山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市市场监管局)

重点工作主要任务完成时限工作措施
严格项目管理加强监管2020年12月严格项目准入,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青山区域项目管理,严格项目审批,严把准入关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工作机制2020年12月制定青山保卫战2020年具体工作措施。省上要求时限前,将方案上半年和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总结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秦岭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渭南市青山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市农业农村局)

重点工作主要任务完成时限工作措施
严格项目管理加强监管2020年12月严格项目准入,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青山区域项目管理,严格项目审批,严把准入关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工作机制2020年12月制定青山保卫战2020年具体工作措施。省上要求时限前,将方案上半年和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总结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秦岭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渭南市青山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市体育局)

重点工作主要任务完成时限工作措施
严格项目管理加强监管2020年12月严格项目准入,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青山区域项目管理,严格项目审批,严把准入关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工作机制2020年12月制定青山保卫战2020年具体工作措施。省上要求时限前,将方案上半年和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总结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秦岭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渭南市青山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市扶贫办)

重点工作主要任务完成时限工作措施
严格项目管理加强监管2020年12月严格项目准入,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青山区域项目管理,严格项目审批,严把准入关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工作机制2020年12月制定青山保卫战2020年具体工作措施。省上要求时限前,将方案上半年和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总结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秦岭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网络编辑:周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