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陕西省电子政务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了梳理、统计和总结,并以网络形式向全社会公开。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如有疑问请与渭南市审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913-2360500)。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况
2018年,我局紧紧围绕省、市中心工作,按照省厅工作安排,顺应“新媒体+互联网+审计政务”发展趋势,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联动,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不断增强公开实效,提升审计工作透明度,助力渭南市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审计局历来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主要领导要求各科室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需求引领、问题导向,注重工作推动落实、落地、落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了局党组统一领导,职能科室组织协调,其他各科室密切配合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局年度重点工作予以推进,明确信息公开工作目标和任务,细化工作责任,结合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
(二)狠抓工作落实。为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部署,规范网站发布管理有关事项,营造良好有序的宣传格局,召开了全市审计宣传工作会议,各县(市、区)审计局通讯员参加了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国、全省宣传工作会议及审计署全国审计通联宣传工作会议精神,为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领和推动全市审计宣传工作开创新局面夯实了基础。
(三)深入推进主动公开。切实发挥审计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充分调动各科室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做好审计动态、政务公开、党风廉政、网上办事、互动交流、审计法规及政策解读等信息的更新发布工作。2015年正式投入运营官方微信公众号“渭南市审计局”,进一步拓宽公开政务信息渠道,进一步普及审计在民众中的知晓率,切实增强了与群众的联系。官方微信公众号运营以来,除发布审计相关动态信息外,还成为群众对审计工作提意见、诉建议、发布留言等另一方便有效的渠道。2018年通过审计署网站、省政府网站、省审计厅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审计报、《黄河审计》杂志等渠道发布信息。随着审计信息公开的渠道、内容和范围的不断扩大,实现审计监督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有效结合,切实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有效提升政府公信力。
(四)强化制度保障和人员培训。严格执行政府信息保密审查机制,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文件定密、信息公开和网络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平台和信息安全。参加了2018年陕西省审计厅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班,进一步提高了思想政治站位,增强了政务公开工作责任意识及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并认真执行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和定期报告制度,及时发布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主动向社会公开工作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内容,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部门权责清单,确保各项工作依法规范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2018年,我局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形式公开信息100多条。
(二)主动公开信息分类。结合我局工作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相关政策,修定完善了信息公开目录,包括审计动态:国务院信息、市政府信息、市级动态、县区动态、通知公告;政务公开:机构职能、政策法规、人事任免、财务公开;党风廉政:党建动态和廉政建设;网上办事:权责清单、在线办事、下载专区互动交流程序和办事指南。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8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未向申请人收取有关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度在履行信息公开职责过程中,没有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和形式需进一步深化。需建立更多的便于公众查阅、了解的渠道和形式。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因对国务院《条例》法规学习理解程度不够,在实际工作中与《条例》要求有较大差距,主要反映在公开的内容以及应公开和及时公开上存在一些问题,信息公开的数量、质量以及时效性不足。三是监督管理工作需进一步加强。虽然建立了规范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但因监督管理力度不强,有些管理制度仅流于形式,未能取得实效。
(二)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建立和创新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和形式。结合本单位实际、结合信息公开的内容要求,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更多的便于公众查询和了解的渠道和形式,切实提高信息公开实效。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和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国务院《条例》等规章制度的宣传工作,加强对从事信息公开工作业务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业务素质,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规范化轨道。三是进一步建章立制,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管上加大力度,制定更加完善的配套管理制度,并加强监督、检查和评议工作,把管理制度落到实处、抓出实效,努力形成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工作机制,促进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