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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庆送喜报,发慰问金,流程是什么?

来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3-05-08 10:51

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为现役军人家庭庆送喜报工作。庆送喜报对象包括被部队授予个人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一、二、三等功的陕西籍现役军人家庭(含在我省建立家庭的驻陕部队现役军人家庭)。

其流程为:人民武装部收到立功受奖喜报3个工作日内,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转送喜报及有关简要事迹。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动联系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了解家庭有关情况。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收到喜报后应对立功受奖情况进行登记建档,登记内容包括现役军人姓名、部职别、入伍时间、身份证号、奖励类等信息。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收到喜报5个工作日内,通知家庭所在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协商确定庆送喜报时间,会商庆送喜报有关事宜。10个工作日内(荣誉称号、一等功15个工作日内)按照立功受奖等次,由有关部门协调本级相关领导和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服务)部门,会同基层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退役军人服务站,将喜报庆送至立功受奖军人家庭。其中,被中央军委、战区授予个人荣誉称号的,由省有关领导庆送喜报;荣立个人一等功的,由市有关领导庆送喜报。荣立个人二等功的,由县有关领导庆送喜报。荣立个人三等功的,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人民武装部有关领导会同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同志庆送喜报。根据省上规定,慰问金标准为:对当年中央军委、战区授予个人荣誉称号的,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分别给予每个家庭3万元、2万元慰问金;对当年荣立个人一等功的,由设区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给予每个家庭8000元慰问金;对当年荣立个人二、三等功的,由县级(市、区、西咸新区各新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分别给予每个家庭3000元、1000元慰问金。另外,对同一时段喜报数量较多、现役军人家庭在同一县(市、区)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集中举行庆送喜报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