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省对部队官兵庆送喜报工作进行了规范。庆送喜报对象包括被部队授予个人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一、二、三等功的陕西籍现役军人家庭(含在我省建立家庭的驻陕部队现役军人家庭)。其流程为:人民武装部收到立功受奖喜报3个工作日内,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转送喜报及有关简要事迹。根据省上规定,慰问金标准为:对当年中央军委、战区授予个人荣誉称号的,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分别给予每个家庭3万元、2万元慰问金;
属于重点优抚对象有惠民政策(可提供具体群众信息联系其单位查询是否属于优抚对象)残疾军人1—6级住院及门诊购药100%报销,残疾7级以上住院报销35%,门诊不予报销,老复员兵人带病回乡住院报销15%,60周岁农村籍老兵暂时无政策。
经查询户籍管理细则,孩子父母两方都是现役军人可以落户在爷爷奶奶户籍上,如一方属于退役军人的话则无法直接落户在爷爷奶奶户籍上,因为退役军人户籍已经返回当地,故随父亲或者母亲落户。
现役军人入伍后,发放义务兵优抚金。陕西省全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学历实行统一优待:本科以上(不含本科)3500元/月,本科生3000元/月,大专、高职生2500元/月,高中生2000元/月,初中生1500元/月。家庭优待金发放时间从批准入伍时间开始计算,每服满6个月义务兵役发放一次,不满6个月按6个月发放,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具体标准可查看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官网查询。
现役军官、军士父母、养父母、曾抚养教育其的继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只要年满60周岁,就能每月领取600元的赡养金,养父母或者具有一定抚养权的祖父母,也可以领取。看望慰问:①军人参战或者异地执行重大任务等,可以看望慰问本人或近亲属,赠送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品或慰问金,同一年度最多不超过4000元。③军人家庭受灾、军人或配偶孕产、军人或近亲属去世的,可赠送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或慰问金。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义务兵等人员。(三)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申领人除提供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等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在我市所辖县(市、区)连续缴纳社保满2年,或者本人名下在我市所辖县(市、区)有产权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
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为现役军人家庭庆送喜报工作。其流程为:人民武装部收到立功受奖喜报3个工作日内,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转送喜报及有关简要事迹。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动联系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了解家庭有关情况。10个工作日内(荣誉称号、一等功15个工作日内)按照立功受奖等次,由有关部门协调本级相关领导和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服务)部门,会同基层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退役军人服务站,将喜报庆送至立功受奖军人家庭。
根据《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规定,对全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时予以加分。目前,享受加分政策退役军人仅限于2011年以后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已享受各级政府安置政策的退役士兵,不享受报考公务员的加分政策。在获得荣誉类别中,对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按照其中最高等级给予加分。申请加分须提供的材料为:士兵登记表、退伍证、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均为原件)等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