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或原领证机关在本地的;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若原结婚证丢失,2004年9月以前到乡镇调取婚姻档案,2004年9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在档案局调取婚姻档案,2018年1月1日之后在蒲城县民政局调取婚姻档案);集体户口登记卡须加盖户籍管理机关专用章和承办人签章,本人的身份证原件(不能过期、不能消磁)。
备注:原领取结婚证遗失并查无档案的到原领证机关(乡镇或街办)出具证明,并加盖行政公章,先补领结婚证再择日办理离婚申请。注:离婚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后,双方当事人仍坚持离婚的,持申请时所提供的证件、打印版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不能有任何涂改或修改不能提前签字)、本人近期三个月内半身红底免冠照片大二寸二张(禁止化浓妆)、《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原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所需资料: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一式三份,红底或蓝底照片,若未携带照片可在现场拍照地址:临渭区前进路与乐天大街十字老年大学隔壁临渭区妇幼5楼办理。如有问题可咨询临渭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2084900
4、(1)原结婚证保存完好的,需提供原结婚证;(2)原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的:①夫妻双方在一个户口本的,需提供原结婚登记镇、街道民政办出示的《婚姻状况证明》;②夫妻双方不在一个户口本的,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外,还需一名同龄近亲属携带身份证到场书面证明。(3)原结婚证记载个人姓名、身份证号与身份证不一致的,需提供户籍部门出具的《公民更名、更正身份证号码重错证明》。
不可以。从2021年年元旦开始全省系统升级,故无法再使用临时身份证登记结婚,必须使用正式身份证。
“跨省通办”业务实施后,将内地居民结(离)婚姻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调整后,双方均非本省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结(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