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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城乡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目前可享受哪些政策?

    城乡低收入家庭是指具有当地户籍,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条件的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低收入家庭享受的政策有:1、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可以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3、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家庭,可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

  • 工伤待遇申领指南

    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医疗终结后可申请工伤医疗待遇,申领时需提交下列资料:1、《工伤待遇申领表》;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需申领伤残待遇的,提交下列资料:1、《工伤待遇申领表》;已作出工伤认定,需申领工亡待遇的,提交下列资料:1、《工伤待遇申领表》;2、经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报销住宿费的,需提供票据原件、《工伤待遇申领表》、经办机构审批表复印件。

  • 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的,工伤职工的待遇支付规定

    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的,欠缴前已由基金支付待遇的工伤职工和欠缴期间发生工伤的职工,其欠缴期间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欠费补缴后再由工伤保险基金补支。

  • 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

    工伤职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需承担以下费用:1、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3、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五至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5、职工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发生工伤的,所有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费用均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6、用人单位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 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

    工伤保险基金用于下列项目支出:1、工伤医疗费;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4、生活护理费;5、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辅助器具配置费;7、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8、丧葬补助金;9、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0、供养亲属抚恤金;11、工伤预防费;12、工伤康复费;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 工伤认定的时限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机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机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几种情形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 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几种情形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工伤事故处理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24小时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和人社行政部门报备,并在30日内向参保地人社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参保地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缴费费率。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以用人单位形式参保的,缴费基数按《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2006】60号)执行,以其全部职工的工资总额为基数计缴工伤保险费,执行所属行业费率(八类行业基准费率0.2%——1.9%)。